向中银职员提供6,800元贿款助开户 内地女认罪入狱半年、罚2千元 求情称不谙香港法例犯案

更新时间:13:00 2026-07-15 HKT
发布时间:13:00 2026-07-15 HKT

持双程证秘书公司女东主去年10月协助内地客户在港开设银行户口时,向中银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中银职员随即报警揭发本案。女东主早前承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辩方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并非有意图犯案,因不认识香港法例才提供贿款。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被告入狱6个月及罚款2千元。

39岁被告顾倩,承认于2025年10月27日,向该名中银香港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作为对方协助由被告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的报酬。

图贿赂中银职员助开户

案情指,案发时中银职员苏女士在尖沙嘴分行负责处理客户开设银行户口事宜,被告是深圳秘书公司的董事,负责协助内地客户在港开设银行帐户。在去年5月起,被告与苏交换联络方式后,被告透过微信向苏提供客户开户所须的证明文件,当中为8名客户成功开户。

在同年10月25日,被告表示欲向苏发送贺卡致谢,苏便向被告提供个人联络资讯,在同月27日,苏发现被告透过转数快将6,800元存入其帐户,向被告查问后,被告回应是曾经麻烦苏协助开设银行帐户的谢意,苏明确表示不能接收该款项,将事件向上司汇报后,并将该笔款项退还予被告。在今年4月19日,被告遭廉署拘捕,在警诫下承认主动向苏提供港币协助客户开设银行户口。

案件编号:WKCC1805/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