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偷拍裙底及企图抢枪 官斥知法犯法判监20个月4星期

更新时间:17:42 2026-07-13 HKT
发布时间:17:42 2026-07-13 HKT

案发时隶属国安处的39岁男警去年休班时,在尖沙嘴地铁站的扶手电梯用手机偷拍女途人,遭同袍带至尖沙嘴警署调查期间情绪失控,企图抢夺同袍枪械自尽。男警早前承认承认偷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2罪,暂委法官李志豪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区域法院)判刑时指,心理报告显示被告重犯机会偏低至中等,接纳偷拍是单一事件,与被告的性格不符,被告亦没有拍摄到事主的容貌及将相关片段在网上流传,终判处他监禁20个月4星期。

贪图刺激偷拍裙底及后更抢枪断送前程

李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在警队任职约15年,犯案前被调派国安部门,当时国安处刚成立,工作量大,压力随之而来,需寻求警队的心理辅导。被告为了一时刺激偷拍裙底,以为能因此减压,因为踏上不归路,亲手断送前程。被告随后以为一死可以脱离苦海,因而知法犯法地抢枪,被告深感后悔,明白其行为令警队蒙羞,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希望日后能重新寻回人生步伐。李官另指,尽管被告与妻子育有两名女儿,惟两名女儿其实得来不易,妻子多次流产,诞下幼女后长期出血,需多次进出医院,而被告的岳父亦中风瘫痪,被告的经历坎坷。辩方亦呈上多份警队嘉许信,显示被告工作表现出色。

相信被告一时想歪并无预谋惟仍属知法犯法

李官判刑时指,接纳本案属单一事件,与被告的性格不符。李官引述心理及精神医生报告,显示被告的重犯机会偏低至中等,没有医院令的建议。李官直指,本案罪行严重,尤其是枪枪之举罪责更重,被告一时想歪,而出此下策,尽管被告没有预谋犯案,亦非有意图伤害同袍及他人,惟被告身为警务人员却知法犯法。被告在警队接受过枪械培训,对使用枪械有认识,而被告抢枪是危险的举动,有机会造成致命后果。李官另指,接纳偷拍是单一事件,没有拍摄到事主的容貌及将相关片段在网上流传,终判处他监禁20个月4星期。

承认偷拍及企图抢枪两罪

39岁被告高振宗,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2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1月15日,在尖沙咀港铁站扶手电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女子X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女子X同意;同日在尖沙咀警署报案室内企图无牌管有枪械,即一枝左轮手枪。

案件编号:DCCC83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