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杂志 |摄影摊档涉阻尖沙咀海旁 观光船「拉客」拦途推销 销售手法惹质疑
发布时间:09:30 2026-07-09 HKT
维港两岸是本港的热门景点,尖沙咀星光大道金像奖女神铜像至天星码头沿路不乏收费摄影摊档。记者实地视察,有经营者架设专业相机脚架、手推车及宣传告示,在海旁「摆卖」,有关部门已挂上警告横额,明确声明场地「没有聘请承办商提供摄影服务摊档」,惟仍有档主直接在横额前「开档」营业。社交平台不乏旅客发文反馈,指该类摊档收费模式各异,部分或存在额外消费。有大律师指出,相关行为恐涉「阻街」。



尖沙咀星光大道金像奖女神铜像至天星码头沿路的铁栏上,悬挂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与香港文化中心制备的绿色横额,以中英双语严正声明,场地内「没有聘请承办商提供摄影服务摊档」,呼吁「切勿光顾无牌摄影服务摊档」,并配有禁止金钱交易与相机的图示。然而,在横额的正前方,有人以手推车及杂物堆组成「流动摊档」,摊档挂满维港前拍摄的样板照片,称提供收费摄影服务,附有清晰的价目表,如「2R」大小的照片售20元、「4R」大小的照片50元等,人民币兑港元同价。
记者连续两日到有关地点视察,均见两名男子坐在巨型太阳伞下的折椅上等候,当有旅客上前询问便接待,其中一人称接受电子支付方式。两人身旁架设了至少3支相机脚架,当中部分以沙包固定位置,旁边更摆设多张折椅,供拍摄之用。在流动摊档的另一侧,设有高约半米的「充电宝」租赁机器,手推车上亦挂着「45分钟维港游」及「免费饮料和小食」的蓝色宣传牌,物尽其用。
走到天星码头的簷篷,同样有人将「拍摄摊档」设在相关横额附近。此外,簷篷两侧各有一台手推车,顶端各摆放了一台「充电宝」租赁机器,手推车下方同样贴有多张维港前拍摄的样板照片。适逢近日连场大雨,不少市民在簷篷下避雨,该两台放在公共通道中间的手推车,让现场空间更为狭窄。

除了尖沙咀码头,邻近商场亦被指有摄影师留守。有旅客提到,在热门「打卡点」拍照时,常有「香港本地大叔」手持专业相机在旁取景,随后向旅客展示拍摄成果,并指若满意照片,可付10元购买。
「拍了不好看不用付款」招徕
翻查社交平台小红书,不少内地旅客反映曾光顾该类摄影摊档,但当中质素参差。有人分享,曾有女档主以「拍了觉得不好看不用付款,可以不要」作招徕,拍摄后效果普通,并未同意购买,女档主却擅自叫摄影师打印照片,催促事主付费,「老板娘看到我们不想要照片,一直强调这里是香港,香港是法治社会,拍了照就要给钱,不要照片也要最低付40元。」事主称,最终付款40元,仍遭档主辱骂。
价格争议以外,有旅客分享指,在一个摄影摊档附近拍照,女档主「霸占」摊档邻近的区域,在旅客未有光顾下而遭大声呵责离开,故在社交平台呼吁「避坑」。

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指,任何人都需要遵守法例,「以我所知,除非已经申请,否则公众地方不能进行商业交易。」他指,若市民或旅客真的有相关需求,政府可考虑发牌监管,并指「任何管理措施必须要保护市民及旅客的利益为最优先」。
大律师陆伟雄指,有关摆摊行为或涉阻街。他举例,天星码头通道应属公众地方,惟摄影摊档多「打游击」方式经营,例如经营者与摊档保持一段距离,或与客人在不同地点拍摄,经营者有机会以此抗辩推翻指控,因此,执法人员一般需要在不同时间拍照搜证,以证明相关摊档属长期经营,并在劝喻无效后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在公众地方陈列、留下物品,对途人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即「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一经定罪,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或监禁3个月。

康文署回复本报指,自2023年起取消了香港文化中心「即场摄影服务摊位」计划。为维持场地秩序和保障公众利益,康文署在相关位置悬挂横额,提醒巿民及游客切勿光顾无牌摄影服务摊档,期间署方一直有派员巡查场地,如发现有人违规,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有不愿具名的旅游界人士提到,旅游景点的摄影摊档实际处于「灰色地带」,市民普遍认知是除非持有有效的小贩牌照,否则不能在街道上贩卖,「卖纪念品就一定犯法,但摄影服务相对难界定,与我们认知的『小贩』很不同。」她指,不排除有旅客因相关摊档质素欠佳,有负面的旅游体验,但强调旅游体验由多个部分组成,「要各界有共识一起推动。」
食环署:「小贩」定义不包括摄影师
针对有关摊档是否牵涉「无牌贩卖」,食环署回复本报指,署方的主要工作是保持环境卫生及管制街头非法贩卖活动,由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小贩规例》中「小贩」的定义并不包括摄影师,因此署方不会将摄影活动视为无牌贩卖及采取执法行动。

600米路程 逾10观光船「拉客员」拦途推销
尖沙咀海旁除有摄影摊档,亦有不少维港观光船的「拉客员」。记者日前实地视察,由尖沙咀星光大道金像奖女神铜像步行至天星码头,一段约600米长的路程,已被超过10名推销人员拦截。据观察,相关人员多为妇女,操流利普通话,主要针对内地旅客。

内地旅客朱小姐坦言,该类「拉客」行为颇为骚扰,「即使摇头拒绝,(对方)也会跟着你走一段路。」她说,能理解推销者是为了「拉生意」,但对船只的安全性及是否合法经营抱有疑问。她透露,曾有妇女尾随她推销,交谈不久便主动提出船票「买一送一」的优惠,她因担心受骗而拒绝。她感叹,拍照时画面上同时出现4艘观光船,导致拍照背景杂乱,有点可惜。


海事处在现场设有横额,供市民及旅客扫描二维码,查阅获批准出租取酬、提供载客服务的船只名单,经记者核对,当日所见的观光船全数在名单内,不涉非法载客。
运输及物流局今年5月回应立法会咨询时指出,由2023年1月至今年4月期间,海事处在维港水域共进行了480次实地巡查、40次人员乔装乘客行动,并联同警方展开28次行动,打击包括非法载客取酬等违反相关海事法例的海上活动,共提出52宗检控,当中49宗已经法庭定罪,有5宗涉及非法载客取酬,所涉罚款由800元2000元不等。
当局强调,各相关部门一直紧密合作,透过联合行动等方式打击游乐船只非法载客取酬,并会适时检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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