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小巴撞伤八旬老妇 司机认危驾罚款1万元囚4星期缓刑1年

更新时间:10:43 2026-06-30 HKT
发布时间:10:43 2026-06-30 HKT

89岁老妇去年10月在观塘横过马路时遭小巴撞倒,受伤留医34日。六旬小巴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今(30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刘淑娴指,案发时小巴并非急速转左,并考虑到事主在绿灯闪烁期间踏出马路,而被告因打算左转而疏忽观察右侧过马路的事主,终判囚4星期、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和停牌两年。

61岁被告龚少雄,承认于2025年10月4日,在观塘辅仁街近物华街在道路上危险驾驶公共小巴,引致黄傍兴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发当日中午,被告驾驶涉案小巴停在物华街与辅仁街交界的左一线,打算左转驶入辅仁街,而事主则身处行人过路处右侧,并在绿灯闪烁时踏出马路。事主步速缓慢,当行人过路处灯号转为红灯时,她仍在过马路,及后遭涉案小巴撞上。事主送院诊治,其左眼眶肿胀、头部及左膝有裂伤、小脑膜出血等,须留医34日。

刘官今判刑时,采纳辩方求情指事主在绿灯闪烁期间踏出马路,并在转为红灯后继续过马路,而涉案小巴并非急速转左,被告亦因打算左转而关注左侧行人,但疏忽观察右侧过马路的事主,加上阳光猛烈也影响了被告观察,而小巴车身较长,故被告须「偷位」才能左转。

考虑到被告认罪,刘官终判处被告监禁4星期、缓刑1年,并罚款1万元和停牌两年。

案件编号:KTCC40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