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惩教助理涉偷电视机 前惩教助理称曾应要求 打开储物室让被告搬物资
发布时间:13:51 2026-06-18 HKT
3名惩教助理涉前年3月偷窃东头惩教所内4部电视机,并指示在囚人士用黑色垃圾袋包住涉案电视,再以垃圾车运到其中1人的宿舍单位。3名惩教助理否认入屋犯法等3罪,今于区域法院续审。时任二级惩教助理供称,当日曾收到上级指示,协助搬运物资到涉案储物室及持有锁匙,而当日其中两名被告曾表示有物资要搬入储物室,他遂开门给对方。案件下周一续审。
不批准控方就吸烟片段向证人提问
被告依次为49岁二级惩教助理胡汉杰、52岁一级惩教助理胡裕辉及49岁一级惩教助理文伟杰。
昨日庭上播放惩教所闭路电视片段,当中拍摄到胡汉杰曾在东头惩教所内吸烟。控方拟就此向证人、高级惩教主任赵展业提问,确认惩教署是否容许惩教助理吸烟;遭辩方反对。
暂委法官屈丽雯今指,吸烟行为与案中被控行为无实质关连,当中证据价值有待商榷,虽理解控方拟借此进一步举证犯案意图,但相关证供呈堂对被告的不利超过当中证据价值,故不批准控方就吸烟片段向证人提问。
控方今传召前二级惩教助理翟树仁,翟于今年2月离职,他供称当日收到上级指示,协助附属大楼搬运物资的行动,并负责持有涉案3号饭堂储物室的锁匙。翟称胡汉杰及文伟杰当日曾表示须搬物资到储物室,所以翟便往开门及后告知文。
二级惩教助理指文伟杰曾独自到储物室搬物资
翟供称,文当时询问还有甚么工作,翟指须等待上级指示,文则表示该处翳局,提议走到大楼门口等待,加上附属大厦内的对讲机讯号不良,所以翟便和文一起走出门口,及后文曾独自返回附属大楼内,回来后表示可以重新锁上储物室,翟于是去锁门及后返回大厦门口。
过了一会,文表示想再搬物资到储物室,翟便再次开门及通知文,并在大楼门口等待,直到文表示完成,翟便回去锁门。翟其后便收到指示,须协助另一同事搬物资到储物室。
另外,辩方早前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控方披露惩教署一次内部会议记录提到的文件及内部调查的证人陈述书,并要求控方传召两名证人供辩方盘问。控方今确认相关文件存在。惟文件不全面,故辩方申请法庭下令,负责内部调查的惩教人员须于下星期一中午前把所有调查文件交给法庭,否则须上庭解释;控方不反对此申请。
被告胡汉杰及文伟杰被控于2024年3月15日,作为侵入者在进入建筑物的部分(该部分名为赤柱东头湾道70号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3号饭堂储物室)后,在该处偷窃4部电视机。
胡裕辉被控一项处理赃物罪,指他知道而协助处理4部涉案电视机。他和胡汉杰另被控1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搬离监狱罪。
案件编号:DCCC359/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