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惩教助理涉盗东头惩教所4部电视 控方指被告用垃圾袋包走 称「上面」批准同事取用
发布时间:18:35 2026-06-15 HKT
东头惩教所3名惩教助理前年3月涉嫌偷窃监狱内4部电视机,乘上司离开大楼之际,指示在囚人士用黑色垃圾袋包住涉案电视,从储物室搬上大楼外的垃圾收集车,再自行搬到其中1人的初级职员宿舍单位。3名惩教助理合共被控1项入屋犯法罪、1项处理赃物罪及1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今日于区域法院否认所有控罪受审。
指示2在囚人士协助搬电视
49岁二级惩教助理胡汉杰及49岁一级惩教助理文伟杰被控于2024年3月15日,作为侵入者在进入建筑物的部分(该部分名为赤柱东头湾道70号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三号饭堂储物室)后,在该处偷窃4部电视机。52岁一级惩教助理胡裕辉被控于同日知道或相信某些货品是赃物,即知道或相信属于他人财产的4部电视机是赃物,而不诚实地从事或协助另一人或为另一人的利益而将该赃物保留、搬迁、处置或变现,不诚实地作出如此安排。胡汉杰及胡裕辉再被控于同日,未经授权而将4部电视机携离东头惩教所。
控方开案陈词指,文伟杰、胡裕辉及胡汉杰均于1990年代入职。2023年11月10日,署方购入10部全新「Sky worth」电视机,型号为「40STD2000」,以纸箱包装,每部价值港币1,700元,存放在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三号饭堂内的一个储物室,只供东头惩教所内的在囚人士使用。
前年3月15日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高级惩教主任萧咏禧带队将储物室一些过期医疗物资搬离大楼,留下二级惩教助理翟树仁看守及锁上储物室。数分钟后被告文伟杰到场,向翟树仁声称想将一些物资搬入储物室,要求对方打开门锁,然后叫翟树仁到外面休息,而首被告胡汉杰则指示2名在囚人士钱昕贤及江卓谦,把4箱物品即其中4部电视搬到对面的小组管理办公室。
有被告警诫下称事件获「上面」批准
胡汉杰接著进一步指示3名在囚人士用黑色垃圾袋包住涉案电视,从小组管理办公室搬上大楼外的垃圾收集车。次被告胡裕辉当时负责把垃圾从东头惩教所运到惩教所外的垃圾收集站,驾驶垃圾收集车驶向大闸,胡汉杰亦步向大闸,2人一同离开东头惩教所。同日上午9时52分,胡裕辉把垃圾收集车停泊在初级职员宿舍外,2人把涉案电视搬到地下,再搬入胡汉杰的初级职员宿舍单位。
负责东头惩教所保安的高级惩教主任区晋源4日后前往胡汉杰的初级职员宿舍单位,在内发现失窃电视,当时其中一部没有包装,而其余3部则未开箱。胡汉杰同年8月在警诫会面中称另一名同事霍国光表示一些同事在职员宿舍内没有电视,所以「上面」批准把4部电视搬到职员宿舍,霍国光于是叫自己带3名在囚人士去把4部电视搬到职员宿舍,暂时存放,等候其他同事前来拿取,而电视用垃圾袋包住,是因为担心电视会被垃圾收集车上的厨余弄脏。3人先后于同年9月及翌年2月被捕。
案件编号:DCCC359/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