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拳馆命案死者头部重创身亡 13人涉伙同谋杀及销毁证据 另1人被指提供藏身处
发布时间:16:27 2026-06-15 HKT
大角咀拳馆2021年6月发生命案,警方调查后拘捕14人,涉谋杀、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协助罪犯等3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死者案发当晚进入涉案拳馆,至翌日早上被其中4名被告带离拳馆,送到医院抢救,一个多月后证实不治;案中13名被告案发晚均曾逗留拳馆,其中4人事后疑购买清洁用品返回拳馆,清理现场及销毁证据。同案五旬被告虽未牵涉谋杀,却在案发后为其女儿、即案中34岁女被告提供藏身处。案明续审。
13人被控谋杀当中4人涉毁灭证据
14名被告依次为26岁谢家齐、33岁周文康、26岁徐俊彦、34岁李婉彤、27岁蔡熊、26岁郭耀淇、28岁黎嘉宝、29岁林俊康、34岁吴庭富、30岁黄圣钧、26岁石景生、27岁何赞煦、26岁梁卓榕及57岁李子奇。首13名被告被控于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谋杀陆颖豪。
谢家齐、石景生、何赞煦及梁卓榕被控于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7日期间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处置或毁灭与涉及陆颖豪于或约于2021年6月25日受伤之调查有关的证据。
李子奇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在香港,在李婉彤有意图而伤害陆颖豪后,知悉或相信李婉彤有罪并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租用香港新界粉岭帝庭轩某单位作为她的藏身处,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她。
死者案发翌晨遭被告送入急症室
控方开案陈词指,大角咀君豪工商大厦闭路电视显示,死者陆颖豪在2021年6月25日晚上走进涉案拳馆,其后一直没有出来;除李子奇以外,其余13名被告当晚均有前往及逗留在该拳馆内。
直到翌日早上,谢家齐、石景生、何赞煦及梁卓榕把死者搬离涉案拳馆,吴庭富在后方尾随,然后谢、石和何把死者运上的士。
同日早上,谢、石及何把死者带到广华医院急症室,当时死者已须轮椅代步。护士因死者伤势有可疑而通知警岗,由于死者当时正在接受抢救,故警员未能向其问话。
死者身上多处瘀伤红肿出血
警方于是查问何赞煦,何称前一晚与死者饮酒,醒来后发现死者失去意识、口有泡沫和受伤,他不知道死者伤势成因,但指死者不时癫痫发作及当晚没有发生特别事情。由于何不断重复表示要上班,警员便放行,3名被告一同离开。
医生检查死者时,发现他右颈、腹、右手、右前臂和右脚均有瘀伤或红肿,并怀疑他胪内出血,而死者右手也严重肿胀,医生怀疑出现腔室症候群,及后把死者转介深切治疗部,并为其头部和右手动手术。手术后,死者情况并未好转,至同年8月4日,家属放弃抢救,死者证实死亡;验尸结果显示,死因是头部受伤。
死者于2008年、即14岁时已有三合会案底,其后亦曾干犯勒索、偷窃和抢劫罪行,及至2014年干犯一宗刑事毁坏罪后,他再没有犯罪记录。
控方指13被告伙同谋杀死者事后3人自首
控方指,根据闭路电视,死者进入拳馆前,其右手完好,而死者事后送院时伤势亦与拳击训练不相符,因拳击训练理应会配戴防护装备;控方也会举证证明除李子奇以外的13名被告案发时伙同犯案,他们均在6月27日、即案发后前往安豪工业大厦某单位,显然并非巧合。
谢、石、何及梁也在6月27日一起购买清洁用品,其后谢和何再乘搭的士返回涉案拳馆及在内逗留。控方指称4人串谋清理现场及销毁证据,而当警方后来到拳馆调查时,亦发现室内充斥清毒剂的味道及开着冷气。
谢在6月30日被警方在街上截获及拘捕,周文康和徐俊彦在8月24日被捕,石、何及梁于9月6日向警方自首;除李子奇以外,其余被告则于8月30日在帝庭轩某单位内被捕。
李子奇是李婉彤的父亲,案发时涉案帝庭轩单位由一名姚姓男子租用,而姚把单位提供给李子奇使用,并在8月2日把单位的锁匙和门卡等交给他。警方曾因本案,前往李子奇的沙田住所调查,当时警方没有找到李婉彤,便向李子奇表示如有任何关于李婉彤的情报,须联络警方。后来警方在该帝庭轩单位发现李婉彤和另外6名被告;李子奇在10月自首。
案件编号:HCCC120/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