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逾6百万元回佣助科技公司获选分销商 销售总监与商人否认串谋受贿受审

更新时间:16:03 2026-06-01 HKT
发布时间:16:03 2026-06-01 HKT

49岁时任电子产品制造供应销售总监与46岁商人涉于2019年至2023年间,串谋收受科技公司回佣逾6百万元,以协助该公司获选为电子产品分销商。总监及商人同否认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指,两人早于2019年10月达成计划,总监向公司推荐科技公司成为分销商后,可获得利润的两成作回报。

员工须申报个人利益冲突否则违守则

被告依次为时任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下称ASM)销售总监刘伟亮,及商人王煜昕,二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方开案陈词指,二人早于2019年10月已达成串谋,并且开始执行。被告刘伟亮任职的ASM是ASMPT集团的子公司,ASM主要负责销售ASMPT生产的半导体及晶片制造设备予内地的半导体制造商,部分透过分销商进行。ASM自2019年采用分销商渠道,以增加市场占有率。分销商分为合约及非合约形式,若公司欲成为分销商,须由销售总监或更高级的职员推荐。

ASMPT集团的《商业行为守则》列明,员工不得收受或提供贿赂,亦不可利用工作为自身或家庭获取好处。员工须就可能相关的个人利益冲突向集团申报,未披露该冲突则违反守则,违者可面对纪律处分、解雇及刑事或民事后果。

王涉作为刘中间人协助安排刘收回佣

刘伟亮案发时是ASM的销售总监,负责中国南部的销售业务,包括管理分销商关系。刘于2018至2022年提交的电子诚信申报中,他均确认无任何利益冲突,亦从未申报从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超光)收回佣一事。而被告王煜昕曾任职ASM销售经理,2019年离职后担任刘与超光的中间人,协助安排回佣。

控方指,刘在分销商筛选等方面有影响力,他利用职位向公司推荐超光作为分销商,并在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刘之后再透过王,从超光董事收取回佣。控方又指,超光于2019年起成为ASM的非合约分销商,其后于2021年成为合约分销商。在控罪时间,ASM共向超光出售总值约美元8,631,000及人民币191,403,594元的半导体封装设备,涉及回佣以利润的两成计算,达到6,066,000元。

案件编号:DCCC1293/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