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高院颁令充公3人逾67万众筹款项 指属「恐怖分子财产」
发布时间:12:49 2026-05-21 HKT
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串谋设置炸弹杀警案,主脑吴智鸿及「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前年分别判囚23年10个月及13年半,处理众筹资金的女被告刘佩凝则罪脱。律政司周一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3人银行帐户众筹款项共逾67万元,指明款项均用作支援案发当日恐怖活动,法官张慧玲当日批准申请。张官今公布书面理由,指证据强而有力,接纳3人帐户属「恐怖分子财产」用以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故批准申请。
刘佩凝按黄振强指示管理众筹频道
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令,充公黄振强、吴智鸿及刘佩凝所得众筹款项共674,860元。黄振强及吴智鸿不反对充公,刘佩凝则缺席聆讯亦没有律师代表,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陈浩淇等代表。
律政司一方陈词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主脑吴智鸿为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大游行期间执行「杀警计划」,在湾仔轩尼诗设置大小炸弹埋伏警方,藉破坏亲政府店舖诱警到场后引爆,枪手再于高处乱枪扫射,2人一同承认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前者再承认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后者再承认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根据《反恐条例》2人乃恐怖分子。律政司另指负责众筹的刘佩凝按黄振强指示管理众筹频道,虽然受审后被陪审团裁定罪脱,惟亦属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
帐户款项用以资助恐怖主义行为
律政司指出2019年11月至12月间,刘佩凝帐户曾收取了约105万元,而刘佩凝11月只得不足3000元微薄薪金;黄振强帐户则有个别人士捐款用以购置装备,曾收取约71万元,2人帐户交易异常地多,暗示属众筹款项。律政司转指吴智鸿曾联系赞助人支持其计划,提供资金予黄振强购买装备,又斥资支付众人台湾军训开支,加上从其搜来的大量枪械弹药炸药,因此认为3人帐户属「恐怖分子财产」,用以资助恐怖主义行为。
张官认同证据强而有力,接纳律政司说法遂批准申请,充公3人银行存款631,960元,以及吴智鸿另有现金约4万元,合共674,860元。
案件编号:HCMP2021/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