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拖三个月疑生嫌隙 青年涉连环强奸殴打女友 事主出庭哭诉伤口流脓恐遭「打死」

更新时间:17:29 2026-05-20 HKT
发布时间:17:29 2026-05-20 HKT

24岁无业男涉3年前屡次质疑女友另结新欢,或与朋友外出会面没有报备,同居争吵不休下多次殴打及强奸女友。他否认5项强奸及3项袭击伤人罪,案件今于高院开审。女事主供称,两人拍拖后一个月内,被告发现她在没有报备下与朋友见面游玩,其后屡次旧事重提,在X提出分手后情绪激动,大力掌掴、挥拳打脑打眼及掐颈等,造成伤口流脓,并多次强迫性交,又因被告曾自称是「古惑仔啲身份背景嘅人」,X不敢离开被告家,更不敢面对面提出分手。

愿认较轻普通袭击罪不获控方接纳

案发时21岁的男被告麦嘉豪,被控5项强奸罪及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麦嘉豪在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某单位5度强奸X;另在同地于2023年10月29日及2023年11月2日,3度袭击X致其身体受伤。

控方是香媛大律师在庭上指,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下承认他与X的确多次性交,但辩称性交均属X自愿,他亦承认曾掌掴X 5至6次,即承认在2023年10月29日及31日曾掌掴X,他不承认该2项袭击伤人罪,惟愿意改认较轻的2项普通袭击罪,但不获控方接纳。

控方开案陈词指,涉案8罪发生于2023年10月29日至2023年11月5日,被告期间涉嫌多次殴打及强奸X。被告麦嘉豪与19岁女事主X于2023年7月相识并发展成情侣,X偶尔在被告住所过夜。

被告疑女友有新欢屡掌掴施袭迫令性交

女事主X出庭供称,两人2023年7月开始拍拖,被告翌月发现她隐瞒曾外出与朋友会面游玩。X忆述被告质疑她「点解要瞒住佢,同啲朋友出去玩」,她当时认为与朋友见面只是小事,「我都有自己私人空间」,惟被告不接受解释,被告「好嬲、情绪激动」,但两人维持情侣关系。X指她此后已「唔再出去玩」,但被告每隔一段时间便会重提旧事,不断责骂X。

X每星期一般有三日留宿被告家中,通常是星期五、六及星期日。X在2023年10月27日到被告家,两日后被告重提她隐瞒与朋友外出一事。X指被告「无啦啦攞番件事出嚟讲」,她便致电朋友倾诉,被告在旁发现后不满并称:「你同边个讲电话?做乜又同人哋讲我哋啲嘢?搞到我好样衰!」被告随后掌掴她十多巴掌,令她视线模糊。

被告问X「系咪想分手」,X承认后遭被告掐颈掌掴耳光,X哭泣反抗,继而遭强迫性交,过程长达约45分钟,被告在体内射精,未有使用安全套。X因恐惧不敢离开,担心被告骚扰其家人,忆述「佢话佢系古惑仔啲身份背景嘅人」。

女友提分手不果再遭以袭击担心会被打死

2023年10月31日,X外出到附近公园,透过WhatsApp提出分手,「不如我哋分开,我唔想一齐啦」,被告随即寻获并强行拉X回住所。其后2度强迫X为他口交及性交,每次过程约45至60分钟,并在X体内射精。被告当晚更召朋友到家中打麻将,X因面部伤势,戴帽及口罩遮掩,仅以「我唔舒服,费事传染你哋」来推搪。

2023年11月2日凌晨,被告再度重提旧事,情绪激动下以拳头及胶椅殴打X头部及面部,直至「打到张胶椅烂埋、X跌坐地上」才停手,被告随后再强迫X性交。2023年11月5日,X又再一次被迫性交,她最终决定离开被告家,解释指:「我忍受唔住⋯⋯惊再咁落去会无命番去见屋企人,惊再咁落去畀佢打死」。

控方开案陈词提及,被告每次性交均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在女事主X体内射精。X其后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求诊并报警,医生与警方分别检查及拍摄其伤势。

案件编号:HCCC56/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