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妇人频携大量现金入境找换 总额达2.8亿元 2人洗黑钱罪成囚4年10个月及3年
发布时间:16:19 2026-05-07 HKT
2名中年妇人在2018年至2019年间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找换数百次,涉款总额高达2.8亿元。2名妇人2019年9月被捕,各被控2项洗黑钱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王诗丽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指,若非2人参与,黑钱不会流入本港,对香港金融系统有负面影响,本案不知道上游罪行为何,2人虽非案中主脑,然而其跑腿角色重要,加之涉及跨境元素,分别判处2人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
不理家人劝阻抱侥幸心态犯案
王官判刑指55岁女清洁工罗小平入境次数多达692次,其中151次有向海关申报,超过100次携款超过100万元,金额最多一次高达385万元,亦有外币;56岁女侍应向玉蓉涉案款项亦不少,2个月内来港111次,警诫下承认每次携款约20万至30万元不等,有时1日内多次出入境,有时连续多日入境。
王官提到罗小平女儿曾劝阻罗小平,警告有洗黑钱风险,惟罗小平仍抱侥幸心态犯案,贪得无厌。王官指2人不知道涉案上游罪行为何,然而2人跑腿角色重要,加之涉及跨境元素,若非2人携带的话黑钱不会流入本港,对香港金融系统有负面影响,分别以64个月及42个月监禁为2人洗黑钱罪量刑起点,案件延误减刑半年,终分别判囚58个月及36个月。
两被告1年间洗黑钱达2.8亿元
被告罗小平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在香港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即人民币560,0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即共人民币249,230.482元、欧罗75,000元、美元130,000元及港币601.7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另一被告向玉蓉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在香港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即人民币440,0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即人民币2,357,790.88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海关欢迎裁决及判刑结果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称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清洗黑钱罪行的严重性,并指本案是自2018年7月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后,首宗旅客跨境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进行洗黑钱活动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两被告于2018至2019年期间多次于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到香港。海关跟进调查后发现,两人涉嫌合共处理折合约2.8亿元的犯罪得益。海关于2019年9月采取行动,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拘捕两名被告,并于2023年4月落案起诉两人合共4项洗黑钱罪名。
海关重申,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案件编号:DCCC622/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