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谋杀案|「纹身忠」不服谋杀罪成提上诉 质疑原审法官引导时过度强调黑帮寻仇背景
发布时间:14:23 2026-05-05 HKT
绰号「泰龙」的新义安头目李泰龙2009年遭仇家伏击斩死,与「泰龙」结怨的和胜和头目「纹身忠」梁国忠2023年遭4男3女陪审团一致裁定「纹身忠」谋杀罪成,原审法官张慧玲依例判处终身监禁。「纹身忠」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及申请更新上诉许可,质疑张官引导陪审团时处理不当,过度强调黑帮寻仇背景,令陪审团错误信纳梁国忠是和胜和高层成员的传闻证供,亦争议「纹身忠」持有效不在场证据。上诉庭需时考虑,将在半年内颁布书面判词。
上诉指原审官过度强调牵涉黑帮寻仇
上诉人梁国忠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及陈永豪大律师代表,律政司由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及高级检控官欧阳巽熙代表。梁国忠否认于2009年8月4日,在香港连同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及其他人,谋杀41岁男子李泰龙,惟4男3女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纹身忠」谋杀罪成,原审法官张慧玲依例判处终身监禁。「波仔」、「刚仔」和「猫仔」早已在2011年被陪审团裁定谋杀罪成,判囚终身。
上诉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出,原审法官张慧玲引导陪审团时,过于强调本案牵涉黑帮寻仇,令陪审团错误信纳「纹身忠」梁国忠是和胜和的高层成员(senior member),而且本案没有理由证明「纹身忠」曾袭击「泰龙」。特赦证人林家俊供称「纹身忠」曾参与讨论复仇计划,并提醒刀手「不要斩重要部位」,上诉方则质疑陪审团过度依赖此供词。
上诉庭法官薛伟成表明本案并非关注三合会成员身份,而是关注报仇及受伤情况,上诉方则指若非关注三合会成员身份,控方在审讯中则毋须传召三合会专家出庭作证,又强调即使三合会成员叫梁国忠为「忠哥」,也不代表梁国忠是和胜和的高层成员。
引导陪审团时错将传闻证供与其他证据混合
上诉方又指张官混合传闻证供与其他证据使用,未有作出适当导词,争议「纹身忠」梁国忠事发前数天合法离港,属有效的不在场证明。惟控方引述三合会专家指黑帮常以水路非法出入境,故「纹身忠」梁国忠或制造假象后乘「大飞」回港犯案。上诉庭法官薛伟成亦指,「纹身忠」梁国忠2020年乘「大飞」非法回港自首,也令他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不太可信。
上诉方亦指,特赦证人、前和胜和成员林家俊供称他曾目睹「纹身忠」梁国忠与和胜和几名高层成员用餐,但上诉方为不能就此认为「纹身忠」便是和胜和的高层成员。上诉庭法官薛伟成指出,陪审团不会单因「纹身忠」是三合会成员便推断「纹身忠」曾参与谋杀。上诉方则批评张官引导陪审团时,强调本案属「黑帮寻仇」,并指梁国忠是高层成员,扮演监督的「大佬」角色。
称不能以被告虚假不在场证据支持定罪
律政司反驳指,「纹身忠」梁国忠能在毫无痕迹下返回香港,黑帮成员常以「大飞」偷渡回港,「纹身忠」亦于2020年1月24日非法回港。法官杨家雄亦特别提到,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是要证明嫌疑犯在同一时间身处其他地方,否则控方可以假设推翻,控方也必须证明被告的不在场证据为虚假。上诉方则认为此属逻辑循环,未能以被告的虚假不在场证据去合理支持定罪。
律政司强调本案审讯并没有任何程序不当,陪审团经过多日审讯后仍一致裁定「纹身忠」梁国忠谋杀罪名成立,可见陪审团按张官指示专注考虑涉案证据后,同意本案是两个黑帮社团之间的仇杀。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2023年向陪审团引述,本案特赦证人、前和胜和成员林家俊供称「纹身忠」是赌档营运者之一,林知悉「纹身忠」是和胜和高层,而案发前林收到吴奕彤「五筒」的来电前往乐群街公园,当时林、「五筒」、杨文廷「傻佬庭」、梁国忠「纹身忠」、苏启文「苏启」、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在场讨论向「泰龙」的复仇计划,当时「猫仔」说「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纹身忠」则说「总之唔好斩啲重要部位」,刀手「苏启」、「五筒」、「波仔」点头表示明白,林则负责「睇水」。
张官总结案情时指,涉案片段显示出一群人共同计划袭击泰龙,车撞倒泰龙后下车狂斩,再快速上车逃离现场,车上的DNA及指纹被大火烧毁,「纹身忠」亦有事发前数天合法离港的不在场证据(alibi evidence),但三合会专家指黑帮成员常经水路非法进出香港。张官表示若陪审团确认「纹身忠」的不在场证据属虚假,控方所指其中一个合理推论是「纹身忠」制造合法离港的「假象」后乘「大飞」非法回港参与本案,犯案后再非法离港,事隔十年后再乘「大飞」回港,2020年1月21日在律师陪同下到湾仔警署自首。
案件编号:CACC216/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