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74号屋业主僭建及占用官地 7项传票罪成 判罚款98万元
发布时间:15:04 2026-04-28 HKT
港岛豪宅屋苑「红山半岛」于2023年9月黑雨下,出现山泥倾泻。富商陈天赐及其妻袁慧明藉公司Future Ocean Limited所持有的红山半岛74号屋僭建花园和平台等,及占用政府土地范围,被票控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等7罪,经审讯后均罪成。裁判官郑润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案情非常严重,「完全漠视法纪及安全」,终判罚款共98万元。

还原费5000万楼价跌3成 官称被告咎由自取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总署票控1项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罪,及被屋宇署检控6项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罪。
判刑前,郑官关注被告占用未批租土地的行为是否涉及《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条所指的「图利」情况。辩方律师回应时,指被告案发时虽然把物业租给「APEXCON」公司,但被告没有收过租金,双方也没有租约。至于两间公司之间的关系,辩方则指根据指示,两者并无关系。


郑官判刑时,引述被告声称把涉案74号屋免费租给APEXCON,法庭对此说法有所保留。至于辩方求情指还原僭建费用达5000万元和74号屋楼价下跌3成,以及74号屋因本案而难以租出或卖出,郑官认为这纯属被告咎由自取,因被告违例严重所致,难以得到法庭同情。
即使无收租仍满足条例中图利定义
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条,因图利而占用未批租土地,一经定罪,法庭可判罚款250万元及监禁1年。郑官指即使被告没有收取APEXCON租金,也满足了条例中图利的定义,而74号屋价值高昂,法庭应判处相应刑罚,加上违例情况至少在2020年7月已发生,若非执法机关介入,违例情况亦必然持续下去。
控方今亦把2024年4月22日拍摄的74号相片呈堂,显示74号屋的情况仍未还原。辩方则指被告早前曾索取报告,显示如果直接清拆会引致安全问题,故曾向地政总署提出替代方案,但仍在等待结果。
官指僭建规模大被告延迟清拆无任何悔意
惟郑官判刑时反驳,被告在清拆令限期前15天才去信地政总署,相关违规情况至今仍维持,加上侵占的土地范围不少,被告更是经审讯才定罪,并在审讯中提出论点,尝试把责任归于控方,反映被告没有任何悔意。郑官终就占用未批租土地传票,判处被告罚款50万元。
就6项违例僭建传票,郑官指僭建物规模大,均为长期僭建物及须由专业人士建造,而红山半岛僭建情况猖獗,被告理应在前年2月完成清拆,但至今逾2年,问题却仍持续。虽然辩方解释被告想等待地政总署回复其替代方案后,再一次性解决,但郑官表明不接纳此说法,指有不少较轻微的情况可先处理。
6项违例僭建传票分别涉及扩建4楼平台和睡房平台,在花园兴建「玻璃屋」,提高花园地势,在花园下方扩建地牢,及拆去部分挡土墙。郑官指案情非常严重,「完全漠视法纪及安全」,虽然无证据显示拆除挡土墙存在结构性危险,但被告僭建前也没有咨询专业意见,没有发生意外实属侥幸,终就6张传票判罚款共48万元。被告被判罚款共98万元,郑官下令14日内缴付。
案件编号:ESS7753/2024、ESS20893-20898/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