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顶普乐道夺命工业意外 官指未能证明雇主具地盘控制权 仅裁定总承建商一罪成 罚款12万元

更新时间:15:57 2026-04-23 HKT
发布时间:15:57 2026-04-23 HKT

44岁男工人2023年在山顶普乐道地盘遭挖掘机撞倒,送院抢救后不治。涉事地盘总承建商及死者雇主被劳工处票控没有发展安全管理制度等9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周德兴指控方未能证明死者雇主对涉事工程具有实际控制权,总承建商的衍生责任亦因而无从建立,故仅裁定总承建商1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传票罪成,判处罚款12万元。

总承建商与雇主共被控8传票罪

被告为涉事地盘总承建商一鸣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鸣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一鸣土木工程为事件中死者赖定华的雇主。

一鸣建筑被票控3项东主的法律责任罪、1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以及1项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一个安全管理制度罪。

辩方代表律师。卢江球摄
辩方代表律师。卢江球摄

一鸣土木工程则被票控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没有设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业装置及工作系统、没有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在工业经营中雇用的人工作安全、没有提供或保持安全的进出途径等4罪。

挖掘机机手作供前后矛盾

早前在审讯中,涉事挖掘机机手孙永雄供称在2023年11月23日,他后退挖掘机时听到机器发出「喇叭声」,到机外检查时发现撞倒死者;孙称身处挖掘机驾驶室时,后方视野会被机械臂遮挡视线。

周官今裁决时,拒绝接纳孙的证供,并指其证供中有前后矛盾之处,例如孙称他与死者在同一范围操作挖掘机进行打石工作,但盘问下改称两人的工作范围被划分开;孙初时又称不懂使用挖掘机后视镜功能,后改称他懂得使用,但案发时没有使用;对于后退挖掘机的原因,孙最初供称因为空间不足须后退,后改称有杂工告知有油车驾来,故须退后。

机手间以「掷石」沟通极不可靠

周官今指,涉事机手及死者在案发时须离开驾驶室工作,对挖掘机进行简单维修,而现场环境嘈吵,视野有盲点,如果没有清晰划分工作范围及安排讯号员指挥等,机手只能倚赖肉眼,极容易产生误判及出现碰撞,而且挖掘机工作范围并无实体路障分隔,机手凭肉眼辩认难免出现偏差,而机手之间利用「掷石」作为沟通方式,也是极不可靠及可能产生误判。

虽然周官指地盘没有制定明确的安全制度,但控方却未能证明一鸣土木工程对涉事工程具有实际控制权及管理权,证据显示一鸣土木工程无权干预施工方法,只是提供支援及招聘等,而控方是基于衍生责任去检控其母公司一鸣建筑,在此前提下也无从建立。

裁定总承建商1罪成罚款12万元

因此,周官最终只裁定1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传票罪成,该传票直接针对一鸣建筑,指涉事地盘有3个孔洞,分别深约8.2米至3.5米,处于完全暴露的状态及没有任何告示。

辩方律师代表求情时,确认过去一鸣建筑有4次同类定罪记录,但最近的一次定罪已是2009年,反映最近10多年来有关注安全事项。辩方又强调,罪成的传票与死亡事故并无直接关系,只是劳工处调查期间发现孔洞的存在,而案发前地盘曾使用铁板封闭孔洞,巡查表也显示已发现孔洞及会跟进,明白情况不理想,但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周官考虑过辩方求情、案中证据、被告过去记录及行内年资等因素后,判处罚款12万元,下令一鸣建筑须于1个月内缴付。

案件编号:ESS23037-23041、23043-23046/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