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管处理垃圾投诉态度 水务署技工认连烧4层垃圾房 官指纵火可致严重后果须判阻吓刑罚
发布时间:12:51 2026-04-22 HKT
水务署机械技工前年在黄大仙居屋由上层至下层的4个垃圾房连环纵火,被捕后指曾多次向物管投诉垃圾处理不当问题不果,才用打火机燃烧纸张以表不满,并图逼使物管解决问题。水务署机械技工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4项纵火罪,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感投诉无门而触发情绪犯案。法官练锦鸿明言,香港居住环境拥挤,一旦火势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庆幸本案的火势没有蔓延,惟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先将被告还押,案件押后至5月6日判刑,待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医生报告。
官指不论动机如何 纵火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
27岁被告陈家俊,报称水务署机械技工,被控4项纵火罪。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8月4日在香港黄大仙启钻苑启慈阁,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20楼垃圾房,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另于同月11日分别3度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19楼、18楼、11楼垃圾房,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练官明言,案件性质严重,庆幸火势没有蔓延,惟香港居住环境拥挤,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向社会大众发出讯息,不论其动机如何,但纵火的举动明显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潜在危险,并将案件押后至5月6日判刑,待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医生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求情称曾受霸凌现有患焦虑症亦低估罪行严重性
辩方求情指,被告与家人在2021年抽中居屋,并在2024年正式入伙,被告与家人开心入住居屋,对被告而言抽中居屋有重大意义,期望能给予家人舒适的居住环境,惟垃圾房的卫生情况极度影响生活,多次向物管投诉不果,被告自觉投诉无门,而触发其情绪犯下本案泄愤。辩方续指,被告案发时没有思考后果,仅想引起物管注意而处理垃圾问题,被告并非有意义造成人命伤亡,仅低估了罪行的严重性,事后亦已搬离屋苑,并愿意赔偿3万元的维修费用。
辩方续指,被告的成长经历坎坷,父亲在被告年仅17岁时自杀身亡,对被告的心理造成深刻影响。被告在小学及中学阶段更遭受校园霸凌,在社工转介下到职训局继续进修课程,至今任职水务署机械技工,负责泵房的日常保养工作,惟被告因本案被定罪后,已无法再任职公务员,日后要再另寻工作。水务署的上司及同事为被告撰写求情信指,被告乐于助人及勤力认真。辩方续引述心理学家报告指,被告患有焦虑症状,在生活及工作上出现显著的困扰,不时有压力,望法庭轻判。
被告承认对垃圾处理投诉无门放火表达不满
案情指,被告居住黄大仙启钻苑启慈阁的21楼,20楼的住客在前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在单位内闻到烧焦味,遂沿著烧焦味的方向查看,并发现垃圾房内的垃圾在燃烧,住客报警求助,消防到场扑熄火种。同月11日上午7时许,保安检查楼层时分别在19楼、18楼、11楼的垃圾房发现火种,报警后消防到场扑熄火种。火势导致4层楼垃圾房的瓷砖及墙壁熏黑,事后维修费用需3万元。
经警方调查闭路电视纪录后,在同月12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屋苑4个楼层的垃圾房纵火,表示自己曾多次就屋苑处理垃圾不妥的问题向物业管理处投诉,惟投诉无门,才用打火机燃烧纸张,以表达对物管的不满及企图引起物管的注意,逼使物管解决垃圾处理不当的行为。
案件编号:DCCC151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