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泊车位火烧31辆铁骑 的士司机认纵火候惩 称屡因坐驾遭移离泊车位收罚单愤而犯案
发布时间:12:28 2026-04-20 HKT
夜更的士司机因电单车被他人移离泊车位而收罚单,一时气愤在观塘点燃占用了自己车位的电单车上覆盖的布,惟火势波及邻近的30多部电单车及私家车等,损失价值约92万元。的士司机今早在荃湾裁判法院(暂区域法院)承认纵火罪,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电单车并非首次遭他人移离,更因此面对超过10张罚单,深感愤怒的情况下鲁莽地犯下本案。法官林嘉欣直言,被告确实面对不公平的事件,惟控方回应被告只能寻求警方协助。林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15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因电单车屡遭移离合法泊车位收罚单愤而纵火
案发时47岁被告邓柏麟,报称夜更的士司机,被控纵火罪。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12月29日,在香港观塘有康街79号附近电单车停车位,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31部电单车、一部私家车及容凤书纪念中心的外墙,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林官关注起火的意图时,辩方回应指案发时被告是夜更的士司机,平时亦会自行驾驶电单车,并将电单车停泊在案发地的合法泊车位。惟被告当日将近下班之际,经过泊车位时却发现自己的电单车被移离合法泊车位,原本的位置被另一辆电单车取代,自己的电单车则因被移到非法泊车位而收到罚单。
辩方续指,被告的电单车并非首次被移开,并因此面对超过10张罚单,导致再见此情况时深感愤怒,在鲁莽的情况下干犯本案。辩方补充,被告的电单车当时亦停泊在案发地,被告纵火时没有想清楚自己的电单车亦有机会被火势波及,在愤怒的情况下犯案。
官关注不公情况 控方:应寻求警方协助
林官直言,被告确实面对了不公平的事件,林官向控方查问,若被告的电单车遭他人移离导致面对罚单,被告可采取什么情况保障自己,控方则回应寻求警方协助。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悔意,明白其举动是鲁莽,惟被告没有意图损毁街道上所有的车辆。辩方续称,起火时间是凌晨时分,街道没有任何人,亦非在室内纵火,造成的风险较同类案件低,被告亦没有刑事定罪纪录,是次案件属单一事件,望法庭轻判。
案情指,案发当日上午4时许,消防接报指观塘有康街的电单车泊车位起火,火势波及31部电单车、一部Tesla私家车及容凤书纪念中心的外墙,损毁财产的价值约92万元。附近的行车纪录仪拍摄到,被告驾驶的士前往案发地下车,其后折返的士驶离现场,泊车位随即起火。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用打火机点燃覆盖电单车的布而导致起火。
案件编号:DCCC52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