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外佣中介︱获聘外佣接连甩底 港妈苦等5个月无人到任 公司按条款照袋$1.68万服务费

更新时间:10:46 2026-04-14 HKT
发布时间:10:46 2026-04-14 HKT

消委会外佣中介︱外佣聘请过程涉及各种手续,大部分消费者均会透过外佣中介公司处理。消费者委员会每年均接获逾100宗有关外佣中介公司投诉,涉及外佣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补安排、选定的外佣接连爽约、外佣的语文能力不符预期等。消委会敦促外佣中介公司,应加强与双方沟通,包括全面了解准雇主的需要及外佣经验和能力,以作出适切配对,并尽量核实外佣资料,做好把关角色。

消委会敦促外佣中介核实外佣资料 做好把关

有个案在A公司安排下,投诉人于2月初与1名在港外佣进行视像面试,并于翌日透过即时通讯软件向A公司确认聘用该外佣,及缴付约16,500元服务费。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联络该外佣,导致双方未能签订雇佣合约,投诉人随即要求退款,惟A公司不置可否。4日后投诉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则引用合约条款指已列明外佣有可能悔约,因此不会退款,但可以提供替补人选,投诉人须于60日内选定。

个案一:3名替补外佣 1人不符要求 2人索更高薪酬

然而,3名替补人选中,1人不符合投诉人要求,另外2人则要求比原先悔约的外佣更高薪酬,投诉人认为不公平,因为由接触A公司开始直至确认聘请外佣,皆透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过程中从未签署合约,直至被拒绝退款后,查阅A公司在她确认聘请第一位外佣前传送的交易文件,才发现外佣爽约公司毋须退款的条款。投诉人认为外佣的替补条款限制消费者的自由度和议价能力,遂向消委会求助,要求全数退回服务费。

消委会关注退款条款对消费者是否公平

A公司回复指,在投诉人确认聘用外佣前,已向她发送服务合约及列明退款和更换外佣条款文件。由于投诉人及后同意交易并转帐付款,合约即告生效,而其情况并不符合退款条件。消委会调停时关注有关退款条款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及销售过程中A公司有否让投诉人充分理解并同意相关合约条款,促请A公司再次考虑。经多次商议后,A公司最终同意全数退款,个案得以解决。

个案二:两名外佣接连爽约 港妈苦等5个月仍未成功聘用

另一个案是投诉人罗小姐于7月透过B公司选定外佣后,便缴交14,800元服务费。该外佣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职,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佣失联,建议投诉人更换另一名外佣,并指由于新外佣来自另一国家,需要额外收取2,000元手续费,投诉人同意并付费。第二次聘用过程中,双方主要透过即时通讯软件沟通,B公司没提供另一份合约予投诉人签署确认。及至12月中,新外佣原定来港上任,惟同样爽约,令罗小姐顿失方寸。她表示家庭急需外佣协助,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儿子,惟等候5个月仍未成功聘用,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却遭拒,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B公司指合约条款列明如外佣爽约可安排免费更换,但不设退款。然而,投诉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佣已两度爽约,对其服务失去信心,消委会遂再次与B公司调停,促请其考虑投诉人体验,重新审视个案。最终B公司同意向投诉人退回一半服务费,投诉人亦接受此安排,个案得以顺利解决。

个案三:外佣英文面试期间有人「通水」 入职后揭英文货不对办

第三个个案为投诉人于C公司安排下,透过即时通讯软件与一名身在外地的外佣进行英语面试。过程中,投诉人留意到外佣那边不时有另一把声音协助其回应,令投诉人对其英语能力感到担忧。C公司职员解释指外佣因怯场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诉人再特意查询外佣的英语水平,获职员确认其英语能力没有问题,足够应付日常沟通,投诉人遂同意聘用该外佣,并支付约14,000元费用。然而外佣履职后,投诉人发现双方沟通困难,外佣未能理解简单英语,难以明白工作指示。其后,投诉人多次尝试联络C公司反映问题及要求跟进均未获回复,遂向消委会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无条件更换一名能够以英语沟通的外佣。

C公司回复指,在招聘过程中已安排面试,让投诉人了解外佣的语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语能力与投诉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费更换一次外佣。投诉人其后通知消委会,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与另一名外佣进行面试并会聘用,毋须缴交额外费用,个案得以成功解决。

消委会指,万一遇到外佣爽约等情况,中介公司应尽快通知消费者并提供适切协助。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约或会列明客户付费即表示同意条款和安排,毋须再另行签署合约,因此消费者不宜急于付款,应在交易前仔细阅读服务协议或合约,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换外佣等条款及细则,以保障自身权益。消委会将继续密切留意行业发展,并适时向业界反映消费者的关注,推动业界提升服务质素。

记者:蔡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