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收回东涌公屋地盘 分判商入禀追讨原总承建商精进建筑近2465万元

更新时间:13:51 2026-04-08 HKT
发布时间:13:51 2026-04-08 HKT

位于东涌新市镇扩展区的「东涌第100区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拟建5,200个单位供约16,120人居住。惟总承建商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及多宗致命工业意外,在2025年5月被屋宇署拒绝续牌,房委会亦在同年7月2日收回地盘并与总承建商精进建筑终止合约。负责坭井及地渠工程的分判商龙兴有限公司指,精进建筑终止合约但未付相关工程费用,如物料费用、保固金及劳工费用等,上周四入禀高等法院向精进建筑连本带利索偿逾2464.5万元。

原告签约成涉案地盘坭井及地渠工程分判商

原告为龙兴有限公司,被告为精进建筑有限公司。龙兴有限公司在入禀状指,精进建筑有限公司曾为房委会「东涌第100区公营房屋发展计划」的总承建商,而精进建筑有限公司早于2021年8月28日与龙兴有限公司签订分判合约,以1.08亿元聘请龙兴成为坭井及地渠工程分判商,翌月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合约,并把合约金额增加815万元。

涉案合约订明「粮期每月一次」,并规定若总承建商因任何理由终止合约,分判商的合约亦告终止,但分判商有权要求总承建商支付费用,包括分判商按已完成或未完成工程的价值、分判商已运到地盘现场的物料价值、分判商已订购但未送达的物料价值,以及移走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及物料的合理费用。

精进建筑合约被终止须赔原告工程物料等费用

龙兴指它在合约期间一直按精进建筑的指示施工,精进建筑也表示满意其工作,惟房委会在2025年7月2日收回地盘并终止精进建筑的合约,变相同时终止精进建筑与龙兴之间的分判合约,令龙兴蒙受损失。龙兴强调房委会收回地盘并终止合约一事完全是因精进建筑的行为或疏忽,与龙兴无关,而且龙兴并无违约或违反责任。

龙兴交代其中期工程价值逾1477万元,已送达物料逾185万元,已订购物料近142万元,工程保留金(Retention Money)逾618.8万元,精进建筑欠薪后令龙兴需解雇工人并支付逾40万元代通知金,遂要求法庭下令精进建筑赔偿合共2464.5万元。

龙兴另提及,精进建筑在2026年3月4日发出付款证明,声称可额外抵销659.7万元,惟龙兴认为该抵销并无合约依据,亦属非法。

案件编号:HCA540/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