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署发布资料单张 提醒医护使用医健通须保障病人私隐

更新时间:11:32 2026-03-31 HKT
发布时间:11:32 2026-03-31 HKT

为配合医健通扩大互通病人健康资料功能,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31日)发布《医护提供者及医护专业人员注意事项》资料单张,提醒医护界在使用系统时,能全面理解并遵从《私隐条例》要求,确保病人私隐获充分保障。

医健通涉个人资料 须审慎处理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随着医健通被广泛使用,妥善处理系统内的病人健康纪录尤为重要。由于该些纪录属个人资料,医护机构及医护专业人员必须遵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慎处理病人健康纪录,以保障病人的个人资料私隐。

公署发布的《资料单张》从实务角度,阐述了医护机构及医护专业人员处理病人个人资料时的注意事项及良好行事方式,重点包括:

  • 获取同意:病人参与医健通前,确保职员提醒病人在给予同意前,细阅相关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等。
  • 取览使用:应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只有相关的医护专业人员可取览病人健康纪录,且不应在未获病人同意下将资料用于新目的。
  • 资料准确:确保上载至医健通的电子健康纪录准确无误。
  • 资料保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措施保障个人资料安全,若发生资料外泄事故,应尽快向电子健康纪录专员及私隐专员公署通报。
  • 直接促销:使用医健通内的纪录作直接促销属《电子健康系统条例》下的刑事罪行,另外,若将储存于医护机构本身系统内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则必须依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否则亦属刑事罪行。
  • 政策透明:制订及定期检视相关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 查阅改正:根据《私隐条例》处理病人查阅及改正资料的要求。

《资料单张》亦载有行动清单,协助医护机构审视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保障个人资料私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