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控方今回应指「非法手段」只针对支联会主张违宪
发布时间:13:21 2026-03-25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日前质疑被告案发时煽动他人使用违反内地刑法的手段修宪,辩方昨反驳指控方从未如此检控或举证。控方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回应时初指煽动行为须发生于香港内方能定罪,然而受煽惑者「不论效果喺边度⋯⋯唔系局限个效果喺香港」,后补充指「非法手段」只针对支联会主张违宪,本案毋须处理国内刑法。
辩方:「非法手段」只涉港法律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早前表示,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罪行元素「非法手段」到底指本港非法手段还是内地非法手段,留待法律陈词处理。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昨陈词认为被告案发时煽动他人使用违反内地刑法的手段修宪一事,不应成为本案争议,控方无论开案陈词还是检控文件中,都未曾提出被告用违反内地刑法作为非法手段。
沈士文续指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当中的「非法手段」只涉及香港法律,没有任何提示或字眼显示涉及外国或内地刑法。再者,沈士文指即使2008年内地有人因推动《零八宪章》修宪运动,被定罪判监11年,以定罪证明当时手段违法都好,控方也没有举证指2020年至2021年本案案发期间,内地刑法情况如何,以引支持修宪违反内地刑法。
控方指「非法手段」只针对支联会主张违宪行为
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今回应时初指煽动行为须发生于香港内方能定罪,然而受煽惑者「不论效果喺边度⋯⋯唔系局限个效果喺香港」。李官指如此或会衍生出法律争议需要处理,举例指支联会晚会内有内地居民受鼓励,返回内地后犯罪违宪以推翻破坏中国根本制度,问及如此可属控方案情之内。
沈士文坚称受煽惑的非法行为必须依据香港法律,控方如将颠覆罪演绎得如此广阔,「非法手段」元素或需包含全世界所有地方法律。黎嘉谊其后补充指煽动行为须发生于香港内方能定罪,然而受煽惑者多为香港人,控方如今指控支联会主张违宪,「非法手段」只针对违宪行为,本案毋须处理国内刑法。沈士文认为如此则已解决了争议。邹幸彤投诉指早于开审前便已提出控罪详情不清不楚,要求控方进一步澄清。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