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判囚20年放弃上诉 律政司:不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发布时间:12:21 2026-03-11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六名高层等共十二被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黎智英的法律团队早前向《星岛》确认,黎智英不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政府发言人回复《星岛》指,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强调本案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节,由于本案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罚提出上诉许可申请,律政司不会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涉案行为属「罪行重大」
法官判刑时强调涉案行为属「罪行重大」, 强调必须判处长期监禁以彰显阻吓作用;最终接纳黎智英高龄、健康欠佳及长期单独囚禁等,的确令其狱中生活较其他囚犯艰难,遂酌情扣减刑期1个月及1年,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须囚22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须囚17年,综合三罪后判处总刑期为监禁20年。
政府发言人今回复《星岛》指,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5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部分被告已提上诉
政府发言人表明所有被定罪的被告均享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而就黎智英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法庭经过长达156日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4位控方证人的证词、黎智英的证供及其他辩方证据,以及各方呈交总共超过1000页的书面陈词,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经过公平审讯后才被裁定有罪的证明。法庭公开的裁决理由及判刑理由已巨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节。
本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并同样被判囚10年的《苹果日报》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暨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峰)及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各被判入狱10年,两人早前均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罚上诉。律政司故此表示由于有部分被告已就刑罚提出上诉许可申请,律政司不会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