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控方指控被告违中国宪法构成非法手段  控辩双方今争议如何应用诠释中国宪法

更新时间:14:31 2026-03-10 HKT
发布时间:14:31 2026-03-10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何俊仁于开审前认罪。控方现已举证完毕,邹幸彤今早(10日)于西九龙法院中段陈词,认为作为外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庭诠释中国宪法内容时必须由专家解释,完全不能单从字面理解。控方主张法庭可从字面理解,同时呈上补充说明供法庭参考,法官李运腾质疑控方自相矛盾,而且若法庭无权自行诠释,故也不应该参考。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

邹幸彤今陈词指中国宪法在香港地位此一问题可分成3部份,说明从广义而言,中国宪法构成香港法律体制一部份,为香港宪制基础等,然而不能在香港直接实施,法庭理解中国宪法内容时需要专家解释。

李卓人同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料图片
李卓人同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料图片
何俊仁开审前认罪。资料图片
何俊仁开审前认罪。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陈词,认同沈士文指香港法庭如裁断时牵涉中国宪法条文,则只能从条文字面理解,假如无法从字面理解,则须传召中国法律专家解释。

控方陈词指中国宪法属中国最高法律,属香港法律体制一部份,但不可能属于《基本法》第18条中所指的全国性法律,综观整部《基本法》,当中条文若指中国宪法的话会明确提及,不可能采用含糊字眼如「全国性法律」援引。至于中国宪法的应用依据则明显是《香港国安法》条文融合了中国宪法做介面。黎嘉谊反驳邹幸彤指被告不是因为违反中国宪法而被控,而是因为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控。

黎嘉谊续指控方举证主要依赖中国宪法序言及第1条,而条文清晰易明,毋须专家解释。至于诠释方式,黎嘉谊认为考虑到诠释权在人大常委,香港法庭可根据中国宪法条文字面去解释,再视乎证据判断。控方早前呈上2018年修宪时,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1998年报告来协助法庭诠释中国宪法,李官今再三问到黎嘉谊其诠释方式与沈士文可有分别,黎嘉谊终回答指没有分别。

李官再问如条文一目了然,又何需参考上述说明及报告,而且若法庭无权自行诠释超出字面意思,那也不应该参考任何补充说明,控方「唔可以自相矛盾㗎嘛系咪?」黎嘉谊回应指法庭不受阻碍,可同时参考。李官举例反驳指「呢度写住『阿妈系女人』,系咪重要问乜嘢系『女人』?你知呢个世代对乜嘢系女人有好多定义,噉我咪要摷」,然而「诠释权唔喺我哋(香港法庭)度」。李官进一步指即使参考了补充说明,也可能会出现更多困惑,那又如何是好,亦忧虑做法有错,追问控方基于何等原则要求法庭参考。

黎嘉谊再回应指补充说明纯属辅助性质,引述中国宪法序言及第1条全文,指条文清晰,序言以建国历史说明,肯定中共领导核心原则;而第1条先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根本制度,再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更禁止他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毋需专家协助。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