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千元贿地产代理图免因「挞订」赔偿1.6万元  城大副教授提供利益罪成3.25判刑

更新时间:10:50 2026-03-10 HKT
发布时间:10:50 2026-03-10 HKT

城市大学经济及金融学系的副教授4年前以1千元贿赂地产代理,要求隐瞒他违反临时租约,以免支付「挞订」赔偿1.6万元,遭廉署检控。他早前否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今(10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下提及「如果在内地的话,如果两个人基本上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在内地的处理方式」,明显是欲向地产代理提供贿款,以换取私下处理事件。施官明言,普通人都知道「临约」具法律效力,遑论被告是金融学的大学教授,直斥被告剥夺美联追收违约金,故裁定被告罪成,押后案件至3月25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

48岁被告杜渡,报称香港城市大学教授,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他于2022年11月6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客户总监钟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一笔港币1,000元款项的餽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钟芳宙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的诱因或报酬 ,即协助杜渡向该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隐瞒一份就一项物业订立的物业临时租赁协议已于2022 年11月6日由该钟芳宙促成、黄姓业主和杜渡作为租客签订,而该份已签订的协议于同日因杜渡违约而被取消的事实。

施官综合证供,被告在2022年11月6日约美联物业客户总监钟芳宙到云顶峰单位参观,当时单位业主亦在场。被告介绍自己为大学教授,称「有咩可以嚟大学揾我」,被告及后与钟签署临时买卖租约,内容提及若一方违约,要赔订金1.6万元。惟同日下午,被告以微信发送信息,向钟表示不租相关单位了,希望钟以朋友方式取消临约,并指「如果你也觉得金额合理,我会给你1千元补偿」、更指「如果在内地的话,如果两个人基本上相互也有一点交情,什么之类的,直接私了,根本都不用让公司知道,反正内地是这样处置的,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在内地的处理方式,香港甚至都是一板一眼的,我觉得真没必要」。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在录影会面的说法有违常理,被告指地产代理在签约时没有提醒被告临约具法律效力,当日亦没有支付按金,故认为当时签署的是「意向书」。施官则反驳,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都知临约具法律效力,而临约中的文字亦能显示,包括「如租客未能履行合约,则会没收订金」、「违约方须及时支付1.6万代理损失」。施官直指,这些条款清晰不过,表明在临约下双方的责任及不履行的后果。再加上被告有数次租楼经验,亦是商业教授,却表示不知道临约具法律效力,说法实属违反常理。

至于被告提及以1千元赔偿代理的交通费用及时间成本等,并非行贿之举。施官则指,代理从没有暗示或明示被告可以不经美联处理事件,惟被告却向代理表示欲「私了」,显然不折不扣地表达了被告提出1千元的意图。施官直斥,被告向代理提及内地私了的做法,明显不是单纯给予代理的赔偿,而是说服代理不要经美联处理违约之事。被告此举剥夺美联追收1.6万的违约金,若代理接受被告的利益,而不向美联汇报,亦属于偏离其日常职务,更会破坏代理与公司的关系及忠诚度,故裁定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押后案件至3月25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