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e医美中心控袁海文诽谤 官裁定记者会内容部分虚假 象征性赔一万元

更新时间:18:44 2026-03-09 HKT
发布时间:18:44 2026-03-09 HKT

从事医学美容的「NuMe名人美学概念」,疫情期间指自己是医疗中心而非美容院,故一直照常营业;「香港美容监察」召集人、前民主党区议员袁海文2020年在记者会称NuMe为牟利完全不配合防疫政策,自称为诊所而非美容处所。NuMe指控袁海文的恶意不实言论构成诽谤,5年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袁海文就事件赔偿及公开道歉等。经审讯后,暂委法官李树旭今于高等法院裁定,NuMe应被视为「美容院」而非「诊所」,违反防疫条例,惟袁海文开记者会前明知NuMe澄清其诊所为合法医疗机构且未获补贴,亦故意无视并作出诽谤言论误导公众,故裁定袁海文在记者会发放的内容属部分虚假,须象征性赔偿1万元予NuMe。

原告为名人医学美学有限公司(下称:NuMe);被告为前民主党深水埗荔枝角中区议员、香港美容监察召集人袁海文。

NuMe案在高等法案判决。
NuMe案在高等法案判决。

信纳袁海文开记者会为公众利益

李官颁下判词指,NuMe传召旗下女西医王翊馨(Dr. Wang I Sing Sandy)出庭作证,惟李官认为王的证供含糊不清及不尽不实。被告方在盘问时向王指出,NuMe提供多种注射疗程,包括肉毒杆菌(Botox)及双下巴溶脂针(Belkyra)等,一般人均会认为这些是「美容针」,用作修饰轮廓及双下巴溶脂等,亦主要以美容用途作宣传及招徕。王则回应,Botox其实具有医疗效用,而Belkyra可改善鼻鼾及睡眠窒息症,惟王对于Belkyra的功效在先前的3份证人供词中均没有提及。李官认为,这明显是王事后为了证明NuMe合法地在特定期间持续经营诊所而编造的,王显然没有实话实说,其供词不可靠及前后矛盾;另外,王一直否认自己参与NuMe的运作,强调是由蓝先生作决策,惟王却从未向法庭透露王与蓝是夫妻,李官认为王确实有参与NuMe的营运,故指其证词缺乏可信度。

李官引述被告在盘问下指,承认在2020年12月18日召开涉案记者会公开点名批评指责NuMe,但旨在敦促店舖遵守防疫政策,并敦促政府对违反防疫条例的企业采取执法行动,纯粹为公众利益。被告更坦承「香港美容监察」是选举的政治工具,惟指「2020年11月后,香港的政治环境已令我知道,我的政治前程及区议员生涯开始倒数」,故是次记者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公众健康。李官考虑到在特定时期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激增及疫情的严重性,确信被告召开记者会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真正关切,而不是为了自我宣传或谋取政治利益。而被告已坦认隐瞒了NuMe曾两次申请「防疫抗疫基金」补贴未获批准,并承认如果NuMe提供的服务是出于美容目的,召开记者会会是为了暂停NuMe的营运。李官认为,当时香港正处于第四波新冠疫情,公共衞生是当时社会最重视的问题之一,尽管被告隐瞒部分事实,惟作为美容行业的惯常发言人,被告挺身而出敦促政府跟进问题是合情合理的,故信纳他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NuMe旗下女西医王翊馨。
NuMe旗下女西医王翊馨。

Botox等手术均为变美而进行

原告方争议,NuMe申请「防疫抗疫基金」补贴未获批准,证明它不被政府视为「美容院」,故不应受防疫条例限制。李官关注,须考虑案发时新冠疫情在香港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制定防疫条例是为了应对疫情,而从NuMe的网站广告显示,NuMe提供一系列美容疗程,包括但不限于Belkyra及Botox等。尽管王供称,Belkyra及Botox既可用于美容,也可用于医疗用途,因它们必须由注册的医疗人员进行操作,治疗使用的药物亦属药剂条例下的注册药物,故理应被认为是「诊所」,获疫情期间营业的豁免权。惟根据报告显示,Belkyra及Botox等治疗均被视为美容手术,这些手术通常是为了变美而进行,并非用于治疗疾病的手术不应被视为医疗手术。而根据防疫条例,政府并未对美容院给予疫情期间营业的豁免,终裁定NuMe是「美容院」而非「诊所」,违反防疫条例。

李官裁决时提及,尽管NuMe确实应被定义为「美容院」,惟被告在记者会的内容亦非全部属实,当中有两项陈述属虚假,包括「NuMe在限制期间不诚实地继续营业,同时根据该计划领取补贴」及「NuMe,包括医生透过提供医疗注射等治疗,可被罚款5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李官引述构成诽谤的因素,包括被告明知其发布的言论不实或明知其行为鲁莽,或被告的行为并非为了自身利益,而是为了损害原告的利益。李官认为,被告就首项虚假陈述有承认,在记者会前确实收到并阅读了NuMe的澄清声明,该声明称NuMe并未根据该计划获得补贴,显示被告发表首项虚假陈述时存在鲁莽行为。至于次项虚假陈述,被告表示「我觉得医生都会有份」,却没有任何依据或证据表明这点,故裁定被告有两项虚假陈述。

被告前民主党深水埗荔枝角中区议员、香港美容监察召集人袁海文。
被告前民主党深水埗荔枝角中区议员、香港美容监察召集人袁海文。

「原告利润损失主要原因是疫情」

李官续指,被告应就两项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损失,原告声称利润大幅下降及客户数量减少,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表明这些损失是虚假陈述发布所导致的直接结果,由于原告未能向法庭证明虚假陈述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原告仅获象征性赔偿。另外,记者会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举行,香港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美容行业,都因政府实施的防疫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李官认为,导致原告利润和客户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及政府在特定时期内下令关闭美容院,故虚假陈述对原告的业务影响微乎其微。李官考虑虚假陈述的内容非常有限,对原告的影响可能微乎其微,及鉴于疫情的严峻形势,1万元的象征性赔偿金足以代表本案中的特殊损失。

案件编号:HCA 192/2021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