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遭被捕人袭击致永久丧失1.5%收入能力 法庭颁令被捕人赔偿近50万元

更新时间:18:44 2026-03-05 HKT
发布时间:18:44 2026-03-05 HKT

男警于2016年8月协助同袍录取被拘捕人士的指纹时,被捕人情绪激动并多次击打男警手臂,终导致该男警左前臂受伤,其后被评定永久丧失1.5%收入能力。男警事后获政府批出430日全薪病假,以及因永久丧失收入能力的赔偿,涉及费用近50万元。律政司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导致男警受伤的被捕人追讨上述雇员赔偿支出,聆案官纪顺治今颁令被告须支付政府近50万元费用,以及5.5万元讼费。

原告为律政司,被告为LEUNG HUNG YAT。判词指在2016年8月22日,被告被拘捕并带往黄大仙警署。翌日当其他警员正为被告录取指纹时,警员陈家乐(音译)正协助并见证程序,期间被告抱怨等候时间,开始情绪激动。被告3次打陈的左前臂,陈尝试以左手挡住,事件最终导致陈的左前臂、手腕及中指受伤。被告其后因此事被裁定袭警罪成。

根据2018年1月29日的评估显示,警员陈家乐(音译)被评估为遭受永久丧失1.5%收入能力。政府支付陈430日全薪病假及赔偿其收入能力损失,合共497,190.42元,而根据雇员赔偿条例,原告向被告追讨上述费用。

判词续指,原告显而易见地有权向被告索赔,因原告在上述事件中并无过失,唯一的责任为按例向受伤警员作雇员赔偿。聆案官认为庭上传召的证人可信可靠,证供均有文件佐证。最终聆案官裁定原告有权获赔,并下令被告支付497,190.42元费用、由裁决日起计的利息,以及5.5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CJ2804/2022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