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74号屋涉僭建 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袁慧明陈词指超出检控时限 案件4月裁决
更新时间:15:10 2026-03-05 HKT
发布时间:15:10 2026-03-0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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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陈天赐及其妻袁慧明藉公司所持红山半岛74号独立屋涉僭建等遭票控,案件今于东区法院续审。裁判官郑润聪今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袁慧明作为被告公司代表,选择不传召任何辩方证人,她结案陈词指,署方于2022年前已拍摄红山半岛航拍照及曾接获相关投诉,惟当时「选择性」没有到场视察,认为控方已逾时提出检控。案件押后4月20日裁决。
被告方指购入前地库已有僭建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总署票控1项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罪,及被屋宇署检控6项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罪。被告公司没有律师代表,袁慧明作为公司代表抗辩。
袁今盘问控方建筑测量专家证人、屋宇署法律事务组高级屋宇测量师冯乐恩时,提到其专家报告中引用的航拍照影像模糊。冯称模糊一词较为主观,认为相关照片足以她用作评估,但她同意航拍照未能拍摄到挡土墙,因为挡土墙是在地下。
袁又提出,在被告成为74号屋业主前,该处已有地库僭建等情况,但因有树遮蔽,所以航拍照未能显示。冯不同意,称从事前照片中未能看到有通道或楼梯进入地库,故认为相关僭建约于2020年才新建成。
陈词称须证被告对僭建知情
裁判官郑润聪裁定所有传票控罪表证成立,被告一方不传召任何证人。袁慧明结案陈词时,指地政总署及屋宇署逾时提出检控,案中传票控罪起诉期分别为6个月及12个月,而拍下涉案航拍照时已属有资料或线报,本案更有证人曾于2022年到红山半岛拍摄及曾收到其他有关红山半岛的投诉,惟当时「选择性」没有到红山半岛视察,故袁认为起诉期应该由署方接获线报起计,又强调控方须证明被告对僭建物知情及明知没有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ESS7753、20893-20898/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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