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邹幸彤申传何明修任专家证人遭拒 法庭指何意见无助本案

更新时间:19:26 2026-03-04 HKT
发布时间:19:26 2026-03-04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何俊仁于开审前认罪。控方已举证完毕,案件将于下周一处理共谋者原则及中段陈词。邹幸彤开审前申请传召台大社会学何明修教授作为专家证人遭拒,法官今公布理由指何明修不是中国宪法或法律专家,专家报告中也没有阐述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法庭另可凭常理判断一般香港人如何理解支联会纲领,因此认为其证供无助本案。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今交代裁决理由。判词分析本案主要议题包括基于案发期间香港的背景和社会情况,支联会提出五大纲领之一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制度,其具体含意和真正目的为何,而上述纲领能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言行是否构成煽惑;及各被告是否怀有煽惑罪犯罪意图。

3位法官认为纲领是否违宪及构成「其他非法手段」属法律争议,毋需专家协助都可以基于证据凭常理推论和判断其余争议,故何教授的证供并无必要。

判词解释何教授在报告中就「民主」、「威权」、「专政」、「极权」所给予的定义是社会学和政治上的定义,而不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上的定义,何教授亦未有说明上述定义与支联会纲领有何关系。虽然何教授在专家报告有举出南非、南韩等其他国家的民主化运动作例,但那些国家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民情,与香港截然不同,对本案没有参考价值。

3位法官注意到何教授没有在报告中提及本案控罪、国家宪法相关条文和开案陈词,而何教授完全没有提及其曾阅读过上述文件,专家报告内也未有提及支联会源起、历年活动纲领、《香港国安法》立法前香港社会动荡、2018年国家修宪之后的香港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等。3位法官因此认为专家报告一方面论述的事情与本案争议无关,另一方面却对本案重要的事情没有任何著墨,因此认为何教授拟作的证供无助于处理本案争议。

3位法官尊重何教授作为政治学者的学术地位,然而其非中国宪法或法律的专家,专家报告中也没有阐述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因此其专长无助法庭处理本案争议,定夺支联会纲领是否违宪及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终拒绝何教授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