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申资本投资入境计划时递假文件 居港期间洗黑钱逾6000万元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否认5罪受审

更新时间:14:02 2026-03-02 HKT
发布时间:14:02 2026-03-02 HKT

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涉嫌在2016年收受内地基建承建商董事约400万元贿款,其后将款项存入任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的儿子在港银行帐户。儿子其后被揭涉嫌在9年间,透过地下钱庄洗黑钱逾6000万元,并在申请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居留时,向入境处递交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儿子今早在区域法院否认洗黑钱等5罪,开案陈词指,被告的公司没有在香港提交报税表,公司亦没有向被告派发股息,被告理应没有合法途径取得大额金钱。

被控4项洗黑钱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

37岁被告肖锐,案发时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东主,否认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

洗黑钱罪指,肖锐于2014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分别4度与父亲肖军、林启、姚谦、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渣打银行、星展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的港币约6407万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则指,肖于2013年1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些虚假文书为虚假文书,即一张日期为2013年1月14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证明书、及一页日期为2010年1月2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折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的副本。

控方指被告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时递假文件

开案陈词指,被告原藉中国内地,其父亲肖军是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在2013年起,被告担任武汉锐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董事,并报称从锐泽收取每年人民币120万元酬金,其后申请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居留。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并将资产投资在本港的房地产、股票、债务证券及存款证等。

被告聘请景鸿移民顾问有限公司协助处理申请,并向入境处递交虚假文书的副本,即存款证明书副本及存折副本,内容均看来是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发出,显示被告帐户有3笔为期3年的定期存款,金额共人民币1千万元。在2014年,被告用1000万港元投资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保单下的两个基金,该投资属入境计划的申请条件之一,其后入境处正式批准被告按该入境计划来香港居留。

被指以港户口多次清洗黑钱

在2016年,被告的渣打帐户分别3次存入共人民币400万元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内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给予被告父亲肖军的贿款,以助姚取得武汉一个抽水站建造项目的合约。姚根据肖的指示将贿款转帐至被告的渣打帐户。同年,被告的友人林启协助被告,先后5次将款项经地下货币兑换商转帐至香港,其中4次林是协助被告将现金汇至香港,被告每次均没有查询汇率或手续费的事情,涉案金额共2900万元。在2017年,被告的星展银行户口,收到来自8间公司合共港币2千万元的款项。

在2017年,被告与区健余及林启成立资产管理离岸控股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惟被告没有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亦没有在香港提交任何报税表,没有录得任何收入,公司没有向被告派发股息。被告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大额金钱,申请来港的投资金额1千万元与其报称的收入来源极不相称。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42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