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非法集结案底与宣扬港独 两中大校友参选校友评议会常委遭DQ 提司法覆核遭驳回

更新时间:16:13 2026-02-20 HKT
发布时间:16:13 2026-02-20 HKT

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谢炜洛非法集结罪成判囚8个月,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孙昊贤曾于开学礼致辞宣扬港独。2人于2023年初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常委时遭取消资格,事后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决定,指事前未获机会辩解,事后也未获告知理据。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颁下判词,驳回两名校友申请及下令须向评议会支付讼费,指即使2人有机会辩解,考虑到当时社会风气,亦不会改变评议会决定。

称两申请人没机会反驳不利新闻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谢炜洛及孙昊贤,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

判词引述申请方提出的理由,指校友评议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月底作出决定,取消2位申请人的参选资格,而事前2人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及反驳不利2人的新闻,以回应常委关注的事项,包括谢炜洛曾有非法参结和袭警案底、及孙昊贤于2018年曾作出宣扬港独言论,申请方认为相关决定属程序失当。

法官同意,申请人事前没有机会辩解,而根据2人的誓章,如果有辩解机会的话,谢会表达已深感后悔及日后会奉公守法,而孙则会表示2018年仍未实施《香港国安法》,而自那以来,他也没有作出宣扬港独言论。惟根据时任评议会主席杨于铭的誓章,即使两名申请人提出上述说法,当时亦不会改变常委的看法,即谢的案底属「不道德、招物议或可耻者」,及孙如果参选,可能会为中大及评议会带来风险。

官指有辩解机会仍不足以改变结果

法官认为,虽然当一个人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很少情况下可视为公平,但本案看来属那罕见情况,考虑到当时政治和社会风气,不论提出多大的悔意,都不足以改变评议会的决定;而且谢曾发电邮给评议会,两人事后亦透过表格向评议会提出相关议题,惟被拒绝列入议程。

法官指,即使没有程序失当,评议会的决定也不会改变,纵然申请人这论点是合理可争辩,但因不会改变结果,法庭也不会批出济助。

司法覆核申请逾时6个月

此外,申请人亦指评议会取消两人参选资格后,未有告知理据。惟法官接纳杨在誓章中的说法,指杨原本打算在2023年2月举行的周年会员大会上解释原因,但因大会提早结束而没有机会,这说法与相关会议记录脗合。申请人在2023年9月亦收到评议会的信件,当中解释了取消参选资格的原因,杨的誓章亦有提到理由。法官指,虽然申请方此论点合理可争辩,达到覆核许可的门槛,但在实质阶段亦不会成功。

另外,申请人在2023年11月才入禀司法覆核,超出限期约6个月。判词指,虽然申请人因为申请法援的程序才有延误,但这并不足以成为延长时限的理由。

案件编号:HCAL197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