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泊车优惠︱停车场广告暗藏陷阱 「24小时任泊」称收$145埋单变千二蚊? 一项细节玩谢消费者

更新时间:10:13 2026-02-16 HKT
发布时间:10:13 2026-02-16 HKT

消委会泊车优惠|本港商场为吸引驾驶人士到访消费,经常推出各类泊车优惠,但其条款及细则繁复,魔鬼在细节,令泊车费随时大失预算,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消委会今日(2月16日)公布投诉个案,当中涉及优惠适用范围、电子货币定义,以至优惠登记时间限制等争议。消委会强调,商户清晰展示条款是避免纠纷的关键,建议以精简易明的方式及较大字体,在显眼位置列明细则,让司机在入场前作出知情选择。

消委会泊车优惠个案一:「24小时任泊」 离场才发现优惠不适用?

投诉人被A停车场外「24小时任泊$145」的大型横额广告吸引,于晚上约9时入场,并在翌日晚上约7时离场,停泊时间约22小时。然而,他驾车离场时发现收费高达$1,210,远超预期。停车场职员解释,该优惠仅限于停泊在场内的「内场」位置,而投诉人未使用指定车位,故须按每小时$55的标准时租计算。投诉人指,现场横额广告及场内均没有清晰标示此项关键条款,仅以小字注明「受条款及细则限制」。

消委会认为,驾驶人士难以在停车场闸口停车,再阅读冗长且字体细小的条款细则,建议A停车场再次考虑投诉人的个案。A停车场最终愿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额$1,065,个案得以顺利解决。

消委会泊车优惠个案二:电子货币定义不清

B商场规定,以「电子货币」(包括信用卡)消费满$500,即可享两小时免费泊车。投诉人于场内食肆消费$1,200,并透过已登记在电子钱包内的信用卡付款。惟到客户服务中心登记优惠时,职员指该电子钱包不属于优惠认可的「电子货币」,因而拒绝办理。投诉人认为优惠条款并未将其使用的支付方式排除在外,理应符合资格。经消委会调停后,B商场最终赠送一张两小时免费泊车优惠券予投诉人。

消委会泊车优惠个案三:优惠登记有时限

投诉人于早上7时45分到达C商场,当时有职员推广消费满$400可享两小时免费泊车,但他未有细阅海报内容。至早上9时10分,他携同$590的收据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优惠登记系统于早上10时才开放,故无法办理。投诉人不满职员最初未有提及时间限制。在消委会调停下,C商场同意酌情处理,向投诉人提供两小时免费泊车券供下次使用。

商户提供泊车优惠 应于宣传品清晰列明条款及细则

消委会建议,商户在提供泊车优惠时,应在宣传品上清晰列明所有条款及细则,并力求精简易明、字体清晰,方便司机阅读。同时,条款应明确界定优惠条件,如金额、时段、付款方式及不适用的情况。商户亦可考虑延长优惠时段以配合店舖营业时间,并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其熟悉所有优惠详情。

司机享用泊车优惠 注意事项

消委会提醒,驾驶人士应注意停车场不同时段(如日泊、夜泊)的收费细节,包括计费时间、指定泊车区域等。在享用优惠前,可预先查阅商场网页或留意现场告示,细阅条款。此外,亦应注意车位是否被划作指定用途(如月租车位),以免因误泊而被锁车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