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前执董涉胁迫保诚高薪聘请其媳妇 法律总监供称保监局雇员须避利益冲突及滥用职权

更新时间:14:27 2026-02-02 HKT
发布时间:14:27 2026-02-02 HKT

61岁保监局前执行董事许美莹涉以公职施压,胁迫保诚以高薪聘请其32岁媳妇;其媳妇亦涉在商讨薪酬期间,声称能为保诚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2人被廉署起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2人不认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保监局时任法律总监供称,保监局主席及行政总监与保诚代表开会后,得悉保诚内部调查结果牵涉到许美莹的家人,他进行初步评估后,转介执法部门处理。下午续审。

许美莹案发后无再与保监局续约

被告为许美莹、前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其媳妇陈芷慧,2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2人约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一同串谋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聘用陈,并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

许美莹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她于上述同日不当地利用其公职外,亦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及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

次被告陈芷慧(右)。何家豪摄
次被告陈芷慧(右)。何家豪摄
保监局时任法律总监郭家华(Peter Gregoire)。何家豪摄
保监局时任法律总监郭家华(Peter Gregoire)。何家豪摄
保监局机构事务总监赵必明。何家豪摄
保监局机构事务总监赵必明。何家豪摄
保监局秘书长刘琮恺。何家豪摄
保监局秘书长刘琮恺。何家豪摄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透露,许美莹自1990年加入保监局前身、即保险业监理处,至保监局于2017年取代保监处,许美莹继续在保监局工作,担任长期业务部执行董事;直到2023年6月,许美莹未有再与保监局续约。

保监局雇员须避免利益冲突及滥用职权

保监局时任法律总监郭家华(Peter Gregoire)供称,2023年5月29日,他与保监局主席姚建华及行政总监张云正一起出席会议,而保诚代表亦出席了该会议,并在会上向保监会透露保诚一宗内部调查结果,而该内部调查有关保诚时任财务总监田弘诺(James Turner)处理的招聘程序,而事件牵涉到许美莹的家人。

郭家华续称,当时保诚的内部调查引起保监会一方关注,及后亦循保监会内部举报机制,由他本人对有关许美莹的行为进行初步评估,最终转介执法部门跟进。郭家华又指,他进行内部评估时会考虑保监局内部守则,雇员应确保行为不会损害保监会声誉或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而为了良好管治及维持公众信心,避免个人及其家人与证监会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是非常重要,更不可为着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

保监局机构事务总监赵必明供称,他工作范围包括管理保监局人力资源部,而保监局期望雇员能够遵守一般公营机构对雇员操守的期望,包括有关利益冲突及《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此外,庭上透露根据保监局向许美莹发出的聘书,其基本月薪为31万元。

保监局成员亲人于保险公司任职须申报

代表许美莹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盘问赵时,指许美莹在2023年1月曾与主席姚建华会面,当时许美莹希望提早退休,因为其丈夫当时亦即将退休。赵称自己不记得,但他有印象在其他情况下,得知许美莹丈夫即将退休。辩方又指,当时讨论有提到希望培养出接班人后,许美莹才退休。赵称不记得。

保监局秘书长刘琮恺供称,其工作包括处理保监局成员利益登记册,保监局雇员及董事获委任后,须于14日内向他申报利益冲突,他另会制作撮要以供保监局主席和行政总监查阅,而公众人士其实亦可申请查阅登记册。保监局成员利益申报范围包括其名下公司和股份等,并举例有成员的太太或女儿等亲人在保险公司或相关公司任职,亦须申请。

刘琮恺又指如果保监局成员不知道应否申报,他会建议一律申请或咨询上级,「你报咗先,一定系唔会错」,并指社会期望公职人员有良好操守,应推动公众利益及优先于个人利益,并且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应优待有关联的机构或人士,亦不应藉其职权胁逼他人。

案件编号:ESCC637/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