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工拖行飞机时跌出拖车遭飞机辗毙 官指死者公司做法欠缺即时沟通 裁定3罪成判罚44万元

更新时间:17:42 2026-01-28 HKT
发布时间:17:42 2026-01-28 HKT

2024年初机场发生罕见意外,一名约旦籍维修技工在机场滑行道拖行飞机时,没有佩戴安全带,跌出拖车遭飞机辗毙。死者公司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否认3项传票,裁判官朱文瀚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如飞机与地面工作人员各自配备对讲机,便可即时沟通应对突发事件,裁定被告3项传票罪成。辩方求情指拖运方法过去行之有效,被告至今不知死者何故跌出车外,非罔顾明显危险,朱官终3罪判罚44万元。

辩方指死者探身出车外行为超出被告预期

朱官交代约旦籍死者Mohammad Hamad Ali Al Araidah生前在被告公司任职「持牌技工(licensed mechanic)」,2024年2月6日案发当晚凌晨,死者一行四人拖运大湾区航空的波音737-800飞机,死者负责担任「联络员(Headset man)」角色,在拖车后座开放式座位上监察车尾行车纪录仪,最后在机场停机坪滑行道H上被发现身亡。

辩方在审讯时传召专家等作证,指涉案意外非常罕见,本港过去从未发生,国际一直沿用涉案拖运方法,属简单工序,而且跑道平坦,没有障碍物,而死者曾接受外地培训,也曾收到被告培训文件,必然知道在拖车后座必须佩戴安全带,认为死者案发时立于后座,伸出车外,以电筒照射车尾行车纪录仪,且没有佩戴安全带,行为超出被告预期。

官指若配备对讲机可即时应对

朱官今裁决指从常识而言,维修工序包含拖运飞机,飞机重达40吨,而且跑道虽平,惟非被告专用,必然有其他使用者,因此随时有障碍物,过去从未发生同类型意外不等于工序简单,不能一概而论。朱官指即使技工曾于外地接受培训,由于本港机场环境不同,被告亦应再次提供安全训练。

朱官引用波音手册飞机拖运指引,指飞机与地面工作人员应有即时沟通方法。辩方专家指拖车司机毋需沟通,朱官认为辩方错误理解波音指引,被告亦没有遵守指引。朱官续指联络员经常身处非常危险的环境之中,拖车牵引杆一旦断裂,弹出部件,联络员却没有头盔眼罩保护,构成安全隐患。朱官最后认为案发时如有安全的工作系统,飞机与地面工作人员各自配备对讲机,便可即时沟通应对突发事件,拖车司机便必然知悉后方事故,终裁定被告3项传票控罪罪成。

求情指案件属首例被告非罔顾明显危险

辩方求情指本案属本港首例,拖运方法过去行之有效,被告至今也不知道死者案发时何故跌出车外,控方亦无法给出任何解释,同时民航处机管局事后已加强监管,也没有向被告发出警告或质疑被告继续使用拖运方法,可见被告不是罔顾明显危险,而且被告连同保险公司事后向死者家属赔偿了数百万元,故被告非不负责任。朱官考虑到被告此前曾干犯其中2项传票控罪,终判处罚款合共44万元。

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被票控在前年2月6日,身为在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停机坪滑行道H的工业经营的东主,「没有设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业装置及工作系统」、「没有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在工业经营中雇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一个安全管理制度」。

案件编号:WKS17493-17495/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