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伤两途人原控危驾 官指疏忽仅于起步前未再观察右前方 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候惩
发布时间:13:20 2026-01-28 HKT
57岁司机去年3月中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时,在东涌东荟城外撞伤2名横过马路的女途人。司机否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受审。裁判官施祖尧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指,被告疏忽仅在起步前一刻没有回头再次观察右前方,故其驾驶汽车方式仅低于一位合格而谨慎的驾驶者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未达至远逊水平,故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未至远逊合格而谨慎驾驶者水平
2名女途人意外后失去意识,受伤送院,留院多天,作供时供称过路前曾观察马路,路上只有1辆黑色车。施官今裁决指被告张智诚的轻型货车当时在路上已停泊多时,才起步驶入路口,同情2名伤者受重伤后失去知觉,或因此影响了事发经过的印象,2人可能诚实,惟证供不可靠,法庭拒绝接纳。施官续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下供称起步前先望左,留意到没有车辆才加速起步,没有再观察前方或右方,然后发生了意外。
施官指案发现场设三条行车线,没有行人过路处,司机只预期行车路上有车辆能过,被告疏忽仅在起步前一刻没有回头再次观察右前方,驾驶汽车方式仅低于一位合格而谨慎的驾驶者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未达至远逊水平,故裁定被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脱,改判交替不小心驾驶罪成。
求情称车速不快承诺不重犯
辩方交代被告与妻儿同住,过去行车30年无定罪纪录,案发后已有悔意,早已表明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辩方求情指案发时车速不快,被告事前停车等待,而且历时不长,仅约数秒,被告对此感到抱歉,承诺以后会更小心驾驶,不再重犯。施官指意外始终导致2名女途人受伤,案情不轻,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量刑。
被告张智诚被控于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东涌达东路近灯柱DC1-672(东荟城停车场车辆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引致杨斯斯和郑安妮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STCC3535/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