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高散货丨非法卖空股票赚差价330万元 两对夫妇9项欺诈罪罪成 押后2.9判刑
发布时间:17:07 2026-01-26 HKT
两对夫妇涉嫌于2020年从「微信女」获取股票市场贴士后,在没有持有相关股票的情况下,致电证券行经纪讹称持有股票并指示沽出股票,其后在股票下跌至低价位时,透过其他证券行买回股票,以助填补股票完成交易,赚取差价约330万元。4人否认9项欺诈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指,本案为4人在数个月内持续商讨执行的股票交易计划,以从中获利,而主脑必然知道另外3人致电沽盘时,必须向证券行经纪作虚假陈述,才可实行其非法卖空计划,最终裁定4人9项欺诈罪罪成。案件押后2月9日判刑,期间为两女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
首宗非法卖空案件以欺诈罪定罪
控方表明本案为香港首宗非法卖空案件以欺诈罪定罪,欺诈罪最高刑罚为14年监禁。辩方指明本案史无前例,两名男被告均指他们自被捕及面对审讯后开始出现精神病症状,惟不建议为两名男被告索取精神科医生报告,建议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李官表明本案4名被告「即时判监机会好高」,指出两名男被告为本案主脑,两名女被告只是「听老公讲」 ,受老公指示,故认为两名女被告有减刑空间,4人的个人罪责也有所分别,亦指两名男被告:「佢应该自责佢累埋个老婆啰,佢自己玩就好啦 」。
李官另冀辩方准备陈词,包括涉案行为会否引起寒蝉效应及骨牌效应?为何卖空行为在香港属非法?
被告曾欲认非法卖空罪不被接纳
4名被告依次为:49岁男被告李景康、48岁女被告陈艺思、48岁男被告林显辉及50岁女被告许佩欣,共被控9项欺诈罪,交替控罪为9项非法卖空。4人愿意承认9项非法卖空罪的交替控罪,惟不被控方接纳,4人遂就9项欺诈罪受审。
9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间,多次欺骗「星火证券」客户主任洪荣坤,向其讹称拥有某些股份,意图欺诈星火及诱使其就该等股份发出卖盘。4名被告因而获得330万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指,4人在开审前已承认非法卖空,陈艺思、林显辉及许佩欣在开审后数天已确认「星火证券」作卖空时录音作虚假陈述,辩方质疑若洪荣坤早已知悉4名被告的非法卖空计谋,洪荣坤或「星火证券」便没有受骗,4人的欺诈罪则不应成立;故本案的重点在于洪荣坤的口供是否可靠及可信。
被告致电沽盘时作虚假陈述
陈、林及许分别以电话方式向星火证券落盘,指示洪荣坤沽售4间有限公司的股票,过程会被录音,而在分秒必争的股票市场,有关口头指示大多只需10秒内完成,洪荣坤发现3人的星火证券户口没有相关股票,问他们是否在其他证券行持有相关股票。3人均虚假地声称持有股票,致使洪相信他们并替他们落盘,以执行相关交易。
李官认为洪荣坤作供简单直接,合情合理,没有捏造证供的痕迹。李官另认为辩方仅聚焦对辩方有利的事项,对证人作出阴谋论式盘问,而且辩方把「星火证券」「欠缺人手」的内情,强说成「先沽后卖」的内情,实有混淆视听之嫌。
李官分析李景康及陈艺思两人的录影会面纪录指,两人起初辩称涉案为正常股票炒卖活动,而他们指洪荣坤早知他们「先沽后卖」的计谋,显然只是事后堆砌的指控,以逃避欺诈之嫌。李官认为李景康作为主事者,必然知道陈艺思、林显辉及许佩欣致电沽盘时必须作虚假陈述,才可令其非法卖空计划得以实行。
案件编号:DCCC836/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