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护送12岁醉酒女童回家 企图强奸遭女方母亲撞破 认罪判囚4年2个月

更新时间:13:06 2026-01-19 HKT
发布时间:13:06 2026-01-19 HKT

19岁男子前年与新相识12岁女童见面亲吻抚胸后,护送醉酒女方回家,期间心生歹念,却遭女童母亲闻声撞破,当时他全裸在女童身上、阳具勃起。女童母亲立即制止并拍下青年容貌及身份证,要他写下他犯错的事,并报警处理。青年今于高院承认一项企图强奸罪,暂委法官李颂然指出,若非女童母亲及时制止,被告极有可能已强奸女童,而其行为仍令女童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考虑到他并无预谋及不涉暴力等,最终判他监禁4年2个月。

官:女童若非母亲及时制止极可能已遭强奸 

案发时19岁、现年20岁的男被告黎址珰承认于2024年11月9日,在沙田某屋顶房企图强奸女童X。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就读职业训练局,与家人同住,现职冷气学徒,坦白认罪及深感悔讹。暂委法官李颂然判刑时指出,被告企图强奸年仅12岁的醉酒女童,若非女童母亲及时制止,女童极可能已遭被告强奸。虽然被告没有使用武器或暴力,亦无预谋,但其行为令女童受严重心理创伤。

李官认为本案需判以阻吓性刑罚,考虑到两人年龄相距大、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套、女童事后须转校并承受羞辱等加刑因素。李官以6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可获三分之一扣减,并因其悔意及承认罪行,免除女童出庭作证,再减刑两个月,最终判处监禁4年2个月。

乘人之危遭撞破时阳具处于勃起状态

本案承认事实指,12岁就读中一的女童X于2024年,透过社交平台Threads认识当时19岁的男被告黎址珰,两人交友后以Instagram联络数月。X在2024年11月8日与其小学同学于沙田某公园饮酒后,在Instagram更新状态指她醉酒中,居于屯门的被告随即主动联络并建议陪伴她及送她回家,X同意后两人当晚约11时首次见面,在城门河附近闲聊,其后X表示疲倦并满有睡意,被告提议送X回家,X同意并与被告返回其寓所大厦的屋顶房。

两人乘升降机时拖手,不断抱拥亲吻,X表明她不想被母亲知悉她饮酒,故避免进入与母亲及弟弟同住的寓所,带被告返回屋顶房。而X甫入屋便倒床熟睡,被告向X表示欲在房间里多留一会,X起床时已发现其母亲及数名警员在屋顶房内。

X的母亲Y在11月9日凌晨约12时半,听到单位上屋顶传来声响,上楼查看时发现被告全身赤裸,躺在女童X身上,X则赤裸下身,看似昏睡不醒。Y目击被告下体碰到女儿下体,惟因被异物阻挡下未能目睹被告是否在抽插女儿下体。Y立即出声制止被告,被告停手并站起来,Y看到被告阳具处于勃起状态。

承认对女童上下其手并在其身上自慰射精

Y质问被告「你系度做紧咩?」,被告回答指「我咩都无做」。Y问当时19岁的被告年龄时,被告讹称他只有17岁。Y尝试叫醒女儿但女儿纹丝不动,被告穿衣后欲离场,Y再制止并拍下被告的容貌、学生证及身份证,要求被告致电被告母亲解释事件。

被告向其母亲称他是因为天气太热才脱裤,但坚称自己仍穿着内裤,Y随即插嘴指被告说谎,被告要求Y「畀次机会」,Y要求他在笔记簿上写下他犯了什么错,他便写了他「因色心起而脱去女童X及自己裤子」等字句。Y报警后警方约在凌晨1时半上门拘捕被告。

警方到场后发现女童X仍不省人事,女警叫醒X,并将其送院检查。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一时冲动触摸女童X胸部及下体,另在录影会面中指X秒睡后他曾想离去,但一时性冲动欲与X发生性行为,承认他曾上下其手,趁女童X熟睡期间脱去她下身衣物,继而赤裸全身躺在女童身上自慰,最终在X大腿及腹上射精。他亦承认他为求Y的原谅而自愿在笔记簿上写下字句。

法医检验未发现女童X身体及下体有损伤,但DNA检测在女童的阴部、阴蒂附近及屋顶房的床舖验出被告的精液及DNA。

案件编号:HCCC315/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