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瑞银副总监非法转走客户逾1.3亿元被判囚10年 刑期上诉许可获批
发布时间:13:53 2026-01-15 HKT
前瑞银副总监孙健荣非法转走内地客户逾1.32亿元人民币,以维持与其收入不相称的奢华生活,承认两项洗黑钱罪后,前年被判囚10年。孙不服刑期过重提出上诉,指涉案内地客户于南京经营卖淫集团,故他也不知其洗黑钱的款项源自内地客户的非法卖淫活动,也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地把洗黑钱总额订为约港币1.35亿元。上诉庭法官薛伟成经考虑后,认为洗黑钱总额计算是否出现错误存在可争辩之处,遂批出上诉许可。若他最终上诉成功,上诉庭便须重新判刑。
上诉称法官错误裁定洗黑钱金额
孙就判刑提出上诉,质疑法官在判刑时错误地作出事实判断,以及10年监禁的刑期属于明显过重。孙透过律师向法庭呈上就相关银行帐户结余的往来信件及法证会计师报告,又指涉案内地客户于内地干犯与卖淫相关的罪行,即2020年在南京经营卖淫集团而被定罪及判刑,但孙也不知其洗黑钱的款项源自内地客户的非法卖淫活动。
孙另指原审法官错误裁定涉案洗黑钱总额为约港币1.35亿元才令判刑过重,指他最初是先把逾1.324亿元人民币存入内地客户所指定的UBS联名帐户。上诉庭法官薛伟成指出,孙在原审判刑前已承认洗黑钱约港币1.35亿元,但却是在原审法官前未曾提出的新论点。
上诉庭:洗黑钱总额存在可争辩处
孙又认为10年监禁的刑期与其罪责不成比例,要求法庭减低刑期已可足以反映涉案罪行的严重性。上诉庭法官薛伟成经考虑后认为,本案洗黑钱总额计算是否出现错误存在可争辩之处,刑期是否过重亦按洗黑钱总额而定,遂批出上诉许可。法官指若孙最终上诉成功,上诉庭便须自行评估案件的事实及情况、按孙的角色与罪责、考虑加刑及减刑因素后重新判刑。
案情指,孙健荣2013年加入瑞银香港办事处,任职副董事。孙2014年为两名在UBS持有联名帐户的内地客户担任客户顾问,内地客户认为从内地汇出人民币至香港颇为繁琐,因此与孙健荣订立安排,以便进行跨境资金转帐。内地客户先将资金转入孙健荣所指定的多个内地银行帐户,而该等资金随后会被汇至香港并存入内地客户所指定的UBS联名帐户。
认非法转走内地客户逾亿资金
内地客户从2016年至2018年间,累计向孙健荣转帐逾1.324亿元人民币,孙健荣提供「交易确认书及银行结单」,显示汇款已存入UBS联名帐户内,但涉事客户随后发现其中有一大部分转帐款项不知所踪。
调查发现在关键时间,总计近1.35亿港元的存款被转移至两个属于孙健荣的香港银行帐户。孙的汇丰及恒生银行帐户共存入港币约1.35亿元,用以信用卡还款、证券交易及海外物业购置等,孙及其全资持有并担任董事的两间公司共拥有6辆豪华汽车,他亦在英国购入27个物业。惟孙健荣在瑞银的总申报收入仅为港币406万元,在2018年6月8日辞去瑞银职务。法庭裁定该笔存款属犯罪得益,即孙健荣藉欺诈或窃取涉事客户所获取的款项。孙健荣承认两项洗黑钱罪,2024年6月21日被判囚10年,另因违反资产冻结令,2024年12月20日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6个月。
案件编号:CACC147/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