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FV」牌中港车涉违规装警号闪灯 未贴通行许可证 运输署:已转执法部门跟进
发布时间:13:32 2026-01-04 HKT
网上近日流传一段行车记录影片,一辆挂有中港车牌的私家车,在行驶时,车顶后方装有红色警示灯且不断闪烁。该车辆的香港车牌以「FV」字母开头,为内地入境车辆,惟疑未有按照规定展示其国际通行许可证。运输署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指,该车辆为持有粤港常规配额的内地私家车,已将个案转介予执法部门跟进,亦已要求涉事车辆验车。
网民质疑冒充公安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载片段指,一辆挂有中港车牌的黑色私家车,行驶时亮起车顶红色闪灯,质疑其「是否公安车」。片段中可见,该私家车正尾随一辆载货的重型货车行驶,因而也有意见推测,该车可能为护送用途的「安全车」。此外,影片中亦未见该车辆有按规定,在挡风玻璃左侧展示其国际通行许可证。
贴文引起大量网民讨论,不少网友质疑该车辆涉嫌「冒充公安」,亦有人对其是否真属护送用途的「安全车」提出疑问。有网民指,「安全车」应使用黄色警示灯,而非红色闪灯。同时,亦有评论关注该类以「FV」字头登记的跨境车辆,是否具备相关资格,「就算佢真系安全车,佢哋啲车牌落嚟可以(做)安全车嘅咩?」、「佢FV车可以咁做,香港人又多几个失业。」
运输署:已要求涉事车辆验车 考虑撒销其许可证
运输署回复《星岛头条》指,该车辆为持有粤港常规配额的内地私家车。按照《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规例」)规定,有关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须将国际通行许可证展示在该车辆挡风玻璃的左边,违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外,根据许可证的发证条件,持有许可证的车辆在本港行驶时,不可装设非用作显示转向的闪灯或紧急响号。
运输署指,已将个案转介予执法部门跟进,同时已去信提醒许可证持有人,须遵守展示许可证的规定。至于有关车辆涉嫌违反许可证条件,在车上装设闪灯或响号装置,署方亦已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安排有关车辆前往本署验车中心进行车辆检验。如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提供合理的回复,运输署会考虑以有关车辆违反许可证条件而撒销其许可证。
据运输署「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书」,此类持有国际通行许可」来港的内地跨境车辆,不可装设非用作显示转向的闪灯或紧急响号,或在车身显示令人误以为是香港法例规定的车辆标记及颜色(如的士,公共小巴,学童小巴),或紧急或执法部门车辆的字样或标记。
香港与广东省政府对内地跨境私家车实施配额管理制度,由两地政府共同规管。获得配额的内地政府机构、直属部门或指定企业的非商用车辆,须在来港前,依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向香港运输署申请并领取「国际通行许可证」。此类车辆在香港登记时,会获发以英文字母「FU」或「FV」为开头的本地车牌。
资料来源:Thre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