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满乘客指指点点教路爆粗 的士司机被控无礼貌及不守规矩等两罪不成立
发布时间:13:42 2025-12-29 HKT
16岁乘客去年9月凌晨乘搭的士时,不断指示82岁司机行车路线,疑遭司机以粗口辱骂「你咪X嘈啦,我识行呀」及拒发收据。司机早前否认无礼貌及不守规矩等两项传票罪受审,暂委裁判官梁蕴庄今(29日)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时指,乘客报案时投诉被告兜路,惟庭上供称被告非兜路,而是用粗口辱骂乘客。在警方介入调查后,警员没有要求被告提供手写单据,终裁定被告的两罪脱。
梁官裁决时指,事主与被告案发时发生争执,法庭需小心考虑事主的作供动机,事主作供时的神态举止令法庭未能稳妥地信纳其证供。梁官引述调查警员证供指,事主在警署外向警员投诉被告兜路,并非针对被告的态度及讲粗口,惟事主在庭上作供时提及被告以粗口辱骂他,另指被告没有兜路。梁官认为,若被告案发时确实与事主发生粗口纠纷,事主理应会在报案时向警员投诉,故认为事主的供词不一致,质疑事主的可信性,裁定被告无礼貌及不守规矩罪脱。
梁官续引述警员供词,案发时目睹被告有尝试列印收据,惟有事主作供时矢口否认,指被告拒绝发出收据。梁官引述在警署门外拍摄的片段,观察到被告在车内花费一段时间,调查警员则在旁目击被告在车内的行为,而事主并非在车内,而是在与的士一段距离的路上与另一警员作投诉。梁官认为,事主根本不清楚被告是否在列印收据,惟在庭上断定被告拒绝提供收据。
梁官认为,案发时的士并非前往普通目的地,而是在警署门外,事主与被告就车资有拗撬,互有指控,需要警员调停,并非一般乘客与司机的关系。惟事主突然取出一百元车资,当时的士的计程表仍在跳动,双方亦未能确定车资金额。被告期望警员处理纠纷,并非属完成一般常规交易程序,警员亦目睹被告尝试列印收据不果。尽管法例要求的士司机在未能提供收据的情况下,手写收据交予乘客,惟警方介入后,在场的警员没有要求被告提供手写收据。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没有给予被告指示手写收据,故认为事件非属一般情况,被告能构成合理辩解,裁定被告拒绝/忽略发出的士车费收据罪脱。
梁官另指,被告自辩时的证供亦不尽不实,庭上坚称自己没有说出「大把钱」及粗言秽语的字眼,惟涉案片段能清晰地听见被告说出该些句子。本案主要依赖事主供词,惟法庭未能稳妥信纳事主,涉案片段亦未能拍摄案发时的真实情况,基于一点利益归于被告,终裁定被告两项传票罪脱。
83岁被告甄根海,被票控拒绝/忽略发出的士车费收据、及无礼貌及不守规矩两罪。控罪指,他分别在2024年9月21日上午2时许,于深水埗警署外,无合理辩解地拒绝已缴付的士车费的人,就公共服务车辆的车费收据之要求;另在同日上午2时许,于枫树街球场往深水埗警署附近,身为的士司机,无合理辩解地无礼貌及不守规矩。
案件编号:KCS 1073、107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