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套丁案 涉案11原居民不服定罪提上诉 法官今颁判词裁定11人上诉得直

更新时间:10:06 2025-12-23 HKT
发布时间:10:06 2025-12-23 HKT

11名沙田原居民与丁屋发展商涉合谋「套丁」非法转让丁权,诈骗地政总署,11名原居民与1名发展商于2015年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判囚两年半至3年。该11名原住民不服定罪及判刑,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今裁定11人上诉得直,各人判刑搁置。

上诉庭法官今裁定11人上诉得直,图中左为韦震豪、右是韦柏瀚。资料图片
上诉庭法官今裁定11人上诉得直,图中左为韦震豪、右是韦柏瀚。资料图片

原审辩方大律师严重失职

上诉方提出原审辩方大律师黄志伟及事务律师詹耀明严重失职,包括没有逐一就每位被告索取指示、及没有就11名原居民和同案发展商李钦培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给予妥善的法律意见等。

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在判词中提到,詹耀明是由一名为「郑安」的人士介绍给11名原居民,并免费代表11人,郑安至少对于11人接触律师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他亦在各人会面时扮演主持角色及恒常地到庭旁听案件;而詹的律师费实际上更由第三方支付,该第三方赎回了李钦培的抵押土地,在案中有利益关系,而案件亦牵涉到背后更庞大的圈子,其焦点落在「套丁」行为是否免于刑事起诉。

判词指,虽然黄志伟坚称是基于自己的个人分析,但他采用的抗辩方向的确与詹耀明提出方向相同,只是增添了《基本法》第40条作补充,他更表示进一步的个别被告案情会削弱整体的概括抗辩理由;而该概括抗辩理由便是11人案发时作出的法定声明均属真确、他们与李钦培之间的协议只属民事性质等。

难摒除11人被剥夺接受公平审讯机会

上诉庭指出,11名原居民当中大部分在警诫会面中均承认自己有参与「套丁」,不难想像的是如果有妥善地索取指示,至少应该有部分人会提出当时「套丁」是非常公开和常见的行为,而他们亦真诚地相信这是合法使用自己「丁权」的方式;但黄志伟和詹耀明从来没有探讨过这方面的抗辩可能性。

上诉庭在判词中续指,若然当时11名原居民提出自己不知情,他们将会出庭作供及其证供可能会对李钦培不利。上诉庭认为,考虑到当中的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律师会允许自己同时代表李钦培和该11名原居民,故不可能摒除针对黄志伟和詹耀明的利益冲突投诉,而11人更被剥夺了接受公平审讯的机会,在法官处理过的同类案件中亦属最恶劣。

基于原审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严重失职,上诉庭裁定11人上诉得直,惟判词亦重申不代表法庭认为「套丁」合法,亦不接纳「套丁」属《基本法》第40条保障范围。

涉案11名原居民包括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同案发展商李钦培原本亦有提出上诉,惟他较早前已离世。

案件编号:CACC425/201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