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禁锢袭击少女案 未成年少年及18岁女子被判入更生中心 官指需外间介入重整价值观
发布时间:17:54 2025-12-22 HKT
19岁少女去年认识未成年前男友后,疑遭该前男友及童党非法囚禁,并被掌掴、要求口交及勒索,造成少女身体多处瘀伤。涉案4男女被控非法禁锢、袭击及勒索等罪,其中18岁少女早前承认袭击及勒索等3罪;同案另一名少年原否认控罪,他在审讯期间改认非礼罪,两人今于区域法院同被判入更生中心。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温绍明指,两被告急需强而有力的外间介入,彻底切断与不良分子的联系,重整价值观及人生观,否则只会害己害人,浪费宝贵人生。
1男1女被告分别认非礼、禁锢、伤人等罪
本案原有4名被告,分别为两名姓林的双胞胎少年、姜姓少年(三名男被告均为15岁),以及18岁女子王滢睎,他们同被控非法禁锢罪,指他们于2024年1月26日在观塘裕民中心非法禁锢女子X,王滢睎承认控罪。
王另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勒索罪,指她同日同地袭击X、勒索X交出4千港元;王余下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盗窃罪获存档法庭。次被告林姓少年另被控一项非礼罪,他于审讯时认罪,非法禁锢罪则获存档法庭。
事主遭带到后楼梯拳打脚踢、禁锢勒索等
温官总结案情指,2024年1月初,19岁女事主X在Instagram认识一名男子,二人发展为网络情侣,其后分手。X同月26日应约在观塘与前男友会面,其后与前男友和林姓少年等人到案发单位,期间被告王滢睎与同伙带X到后楼梯,同伙对X拳打脚踢,王在旁。
同伙之后著林姓少年和X入房间,林要求X为他口交,X遂按要求口交5分钟。之后同伙再次带X到后楼梯掌掴,王亦有掌掴2次,随后二人声称掌掴X时受伤,向X索4千元费用,更要求X到酒吧打工还款。X翌日向社工倾诉并报警求助,验伤显示X的左眼眶有瘀伤、背部触痛及右脸有红斑等伤势。
官引报告指2人事后仍与坏分子为伍
温官引述报告指,林姓少年虽展示一定悔意,但反省严重不足,事后仍与不良分子交往,更有接触危险药物,以及牵涉两宗刑事案件,可见他没有真正改善生活方式,故不建议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更生中心更为合适。被告王滢睎亦如是,她事后仍过著不负责任的生活,在未能妥善照顾的情况下诞下女婴,王需要纪律训练及重整价值观以重新出发。
温官进一步表示,本案案情严重,事主不只遭到禁锢失去自由,更被殴打及性侵犯,若两名被告为成年人将面对以年计的刑罚。纵使二人初犯亦非主谋,他们事后未有积极重建生活,远离坏分子,林姓被告更是急速向更差的方向前进,温官形容王在自顾不暇时怀孕是极不负责任,引致女婴健康出现问题的后果。温官终接纳报告建议,判处两名被告入更生中心。
求情指男被告被动涉案女被告感焦虑
辩方为林姓被告求情时,呈上林的父亲、雇主和社工的求情信,指林在过去的时间里行为有改善,雇主形容林工作表现良好,见到他的挣扎,亦参与公司安排的义工活动,有所成长。而林撰予父母的信件中表示,从前觉得父母的教诲很烦,如今知道错误,今次事件给予他很大教训,他感到深深后悔,将来会改过自新。辩方力陈林坦白认罪,免却事主出庭作供及节省法庭时间,而林在案中角色较轻微,没有向事主施以暴力,是在他人威吓下而牵涉其中。辩方望法庭念及林对事主没造成深远影响,已因本案还押7个多月,而作轻判。
至于被告王滢睎,辩方指她还押时长期感到焦虑、不断哭及食不下咽,尽管报告不建议王接受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然而王不想进入更生中心,因担心无法稳定自己的情绪。辩方续表示,王希望法庭给予一次机会,让她在亲友支持下履行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DCCC966/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