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士司机撞老妇卷车底拖行14秒 官拒接纳以为撞垃圾没停车 危驾等3罪成下月判刑

更新时间:17:12 2025-12-22 HKT
发布时间:17:12 2025-12-22 HKT

70岁的士司机年初涉嫌在荃湾沙咀道路口右转时,撞倒推手推车老妇,令对方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老妇重伤留医3个月。的士司机辩称以为撞到垃圾,没有停车或报案,被控危驾致他人重伤等3罪。经审讯后,裁判官黄国辉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指根据伤者供词,被告案发时必然看到伤者,裁定3罪全部罪成。辩方引用黄官判处危驾男督察社会服务令一案求情,黄官今拒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将被告还押至下月6日判刑。

官不接受被告以为被撞卷车底的老妇是垃圾

被告余伟成受审时作供,辩称案发时遭挡风玻璃旁边「A柱」及倒后镜阻挡视线,无法看见伤者推手推车运送垃圾袋,辗过对方后以为辗过垃圾。黄官今裁决引述专家意见指,案发时「A柱」及倒后镜或会阻挡被告视线,然而稍为移动头部即可避免,如被告临时急刹或不会造成意外。

黄官指案发当日天气良好,现场光线充足,被告当时车速约时速十多公里,根据伤者证供,伤者遭被告撞倒时正身处司机位正前方,黄官认为被告坚称看不到伤者,说法不可能及不可信。黄官续指被告撞倒伤者后,卷入车底拖行14秒,距离达数十米之多,人体份量有异于垃圾,理应容易察觉,加上当时情况非紧急,被告没有理由不停车查看,不接受被告说法指以为撞倒垃圾,遂裁定被告案发时必然看到伤者,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1项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有人受伤)罪,以及1项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而没有报案罪罪成。

引用督察姚新燊冲灯危驾判社服令求情

男督察姚新燊休班时「冲红灯」撞向一辆的士,令的士失控撞到女途人需要截肢,男督察同样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获警务处助理处长等撰文求情,黄官早前判处男督察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辩方今援引姚新燊案求情,指被告驾驶的士逾30年,纪录良好。黄官回应指2案不可相提并论,拒绝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只索取背景报告,押后判刑。

被告余伟成被控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1项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有人受伤)罪,以及1项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而没有报案罪。被告被控于2025年1月7日,在新界荃湾沙咀道与联仁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YT4877的市区的士,引致刘金花身体受严重伤害,于同日同地作为上述市区的士的司机,当时因有该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刘金花身体受伤,而其没有停车,及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

案件编号:STCC2614/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