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房委会非宏福苑「大业主」 不存在管理上「长期缺席」情况
更新时间:22:00 2025-12-19 HKT
发布时间:22:00 2025-12-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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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坊间评论指房委会是宏福苑的「大业主」。房屋署回应《星岛头条》指,宏福苑共有1984个住宅单位,房委会早年已把所有住宅单位连同其不可分割业权分数转让予个别业主。宏福苑整个屋苑的业权份数为25 794份,而每个住宅单位的业权份数为12、13或14份不等(视乎单位大小)。
房委会只占25 794份业权份数其中两份
房屋署续谓,目前,房委会只占25 794份业权份数其中两份(例如上落货位及小部分分布在大楼下的空间),远低于任何一个宏福苑住宅单位业主的业权份数。因此,房委会绝非如部分坊间评论所说的「大业主」。自1997年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成立后,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权已依法移交法团负责,由法团按屋苑的需要而决定及负责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房委会按法例及公契安排妥善移交管理权后,不应亦并没有参与屋苑日常管理,因此不存在在管理上「长期缺席」的情况。

房委会只占25 794份业权份数其中两份(例如上落货位及小部分分布在大楼下的空间)。
房委会不能干涉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
房屋署并指,房委会的资助出售单位,是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将单位售予公屋住户或符合入息限额的家庭。为防止投机活动,房委会在出售单位时,定下转让限制。根据《房屋条例》,业主如欲在公开市场出售或出租其单位,须先补价以解除有关转让限制。此外,业主亦可在第二市场把未补价的单位出售予合资格人士。虽然有这些转让限制,但房委会无权干预个别业主占用、使用及享用其住宅单位的权力,亦不能干涉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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