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i高科院前兼任讲师向学生索贿判囚8个月 官指被告为私利犯案 影响相关学位认受性
发布时间:17:18 2025-12-17 HKT
自资院校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讲师向学生索贿两万元,以确保该学生毕业专题研习(俗称FYP)得到合格成绩。涉案讲师早前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辩方求情指他承受沉重精神压力影响精神状态才「判断失准」,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缓刑。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考虑到事件对学生、校方及相关专业学位认受性的影响,被告处心积累犯案及所造成的公害,终判监8个月。
求情指孙儿治疗费造成沉重压力望判缓刑
68岁被告吴瑞庭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多年来教书及贡献社会,他的其中一名孙子患有自闭症,治疗费用以数万元计,故被告承受沉重精神压力,犯案与其精神状态有关。辩方今再求情时指,法庭为被告索取的精神报告建议门诊,被告已在政府注册及排期。
张官在上一次聆讯中,要求控方准备关于被告犯案所造成影响的资料,今重申其关注点是被告犯案引致的公害,例如校方所受的影响,故只会考虑学生延期毕业和校方须重新安排等客观事实。
辩方的进一步求情指,知道法庭关注案件对学校和学生的影响,以至案件引来师生和家长的负面看法,但仍希望法庭考虑缓刑或非监禁式刑罚,并提到其他涉及学校或政府部门的案例,指该些案件带来负面影响亦是在所难免,而法庭判刑时也有考虑这点,故相关案例也有参考价值。
为私利犯案累及学生与校方须判阻吓刑罚
张官判刑时,指本案控罪严重,并引述案例指「贪污、贿赂是隐伏的毒瘤,若果任由它生长、溃烂,必然会再次蚕食香港清廉……冲击香港法治社会」,法庭应严格执行持之以恒的阻吓性刑罚,否则会向市民传递错误讯息,削弱香港多年来在反贪污行动努力耕耘的成果。
张官指,本案牵涉到学校在社会上,以及相关学位在专业方面的认受性,除了涉案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亦受到牵连。被告为了家庭谋取私利、并不可以成为犯案的特别理由,而且他明知该学生不合格,却仍因私利而把其送出社会、成为注册工程师;被告亦曾向学生表示毋须努力、指其不可能合格,使学生几乎无可选择,即使学生选择告发,仍难免遭到间接伤害。
张官认为综合所有情况,被告并非案例中所指的特殊情况或公众会十分同情的情况,因此不考虑缓刑或非监禁式刑罚。考虑到事件对学生、校方及相关专业学位认受性的影响,被告处心积累计划游说学生付款,终判监8个月。辩方其后为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张官拒绝。
向学生施压索贿保证获B+以上成绩
案情指,被告负责指导土木工程(荣誉)工学士课程学生的毕业专题研习,去年11月起与学生定期会面,多次向该学生表示不会给予合格成绩,并以此施压索取金钱,声称可保证合格,他起初要求学生支付4万元,承诺该学生可获B+评分,在另一学期更可获A级成绩。
被告当时又表明学生没有能力取得好成绩,不必再努力。他最终在去年12月10日收取该学生2万元现金。他被廉署人员拘捕时身上有涉案2万元现金,录影会面时亦承认向学生索贿4万元,正式收取2万元。
案件编号:ESCC1494/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