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伪造证人陈述书销10案两罪成候惩 官斥被告为「做少件案」令事主未能追回失款 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17:33 2025-12-10 HKT
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前年调查一宗诈骗案件期间,怀疑有人妨碍司法公正。32岁男警员涉案被捕,被揭在10宗案件调查过程中,伪造不追究证人陈述书,或讹称投诉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终止调查,男警员早前否认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为2罪受审。暂委法官黄国辉今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直斥被告觉得有机可乘「做少件案」,在受害人不知情下终止调查,导致案件石沉大海,令受害人未能追回失款,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12月31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事主认出不追究证人陈述书上签署属伪冒
黄官裁决时指,10名受害人的证供均诚实可信。受害人周嘉敏在2022年1月因电骗报案,9个月后接获警方来电,指未能找到主谋,周确认不追究,惟没有时间前往警署签署不追究口供。在翌年9月,警方就本案调查时,向周出示电骗案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周确认未曾签署相关文书,直指文书上的中文签名是假冒的,解释自己一贯仅会以英文签署文件。
另外9名受害人因在盗窃及电骗等案中,损失数百至26万元不等,没有向警方录取不追究口供,直到现在仍想追回失款。黄官指,9名受害人的报案日期与终止调查日期相隔甚近,短则14日,长则约2个月,惟在周的案件中调查时间约9个月,但9人的调查时间却与周的时间不吻合。黄官认为,多名受害人在不知情下签署不追究口供。
事主忙碌、视力不佳下被安排签署不追究口供
黄官直斥,被告因应各受害人的情况,觉得有机可乘,趁他们不知情下签署不追究口供,当中涉及两名非本地的受害者、眼力不好的八旬老翁,以及睡眼惺忪而冲忙赶来的家庭主妇。另外,被告利用受害人相对年轻,而没有要求他们签署文件,反而伪造全份不追究口供,当中涉及21岁的学生及23岁咖啡师。
黄官指,被告是10宗案件的唯一调查人员,当上司批准终止调查后,相关案件的档案会交回被告,被告可取走伪造的不追究口供。9个受害人中,有8个受害人供称没有收到终止调查信,余下1人则表示不记得是否有接受过信件,巴基斯坦籍受害者的收件地址更是错误。黄官认为,当终止调查后,经被告将档案交到总务室,期间被告抽走理应要寄出的终止调查信,令受害人不会知道终止调查,而到警署查询。
官斥为「做少件案」令事主无法追回失款
黄官指,涉案文书中有5份是被告误导受害人签署不追究文书,之后才补充内容,令文书看起来是由受害人提供,余下4份是被告伪造的,被告充当受害人的角色制造不追究口供,诱使上司不作调查。
黄官称,受害人的案件终止调查后,会令案件石沉大海,受害人便不能追讨回损失的款项。黄官斥,被告的行为十分严重,在执行公职时做出不当行为,令10名受害人的案件终止调查。黄官指,被告犯案为「做少件案」,故倾向监禁刑罚,将案件押后至12月31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求情称无利用职权之便揾著数不算情节严重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中五毕业,任职警员11年,在2023年8月被停职,数年来的检控对身心灵造成巨大压力。受害人周嘉敏表明不追究电骗案,故被告的行为对警队、公众利益及受害人而言并非严重情节,个别受害人的失款亦不算太多,辩方续称,被告没有利用职能之便贪污,亦没有「揾受害人著数」或金钱利益,亦没有向他人泄露调查资料及警方部署。
辩方另称,被告案发时独力处理80多宗案件及新案,亦要向上司汇报调查进度。辩方指,被告明显抵受不住任职刑警的压力,曾尝试调职去军装,及投考政府其他部门,惟均不成功,被告因未能胜任其工作,终愚蠢犯下本案。被告患甲状腺癌,恶性肿瘤,曾到医院进行两次手术,终身要服食补充剂,失去事业及健康,对被告而言已是巨大打击,直言被告「咩都无晒」,将来未能再任职警队,前途尽毁,望法庭考虑被告身体情况而轻判。
现年34岁警员黄耀聪被裁定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为2罪成。
案件编号:DCCC20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