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机密资料助友人中标逾230万元项目 前贸发局女经理认行为失当 判监3月缓刑2年
发布时间:16:08 2025-11-21 HKT
时任香港贸易发展局助理女经理于2018至2019年向男友人泄露招标机密资料,包括评核准则及其他标书内容,以助友人获判涉款逾230万元的网上商贸平台优化项目。廉署调查后起诉2人,女经理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辩方求情时指她热心工作,曾刻意搬到办公室附近居住,亦试过在开会中途晕倒,犯案全因一时疏忽。裁判官林子康接纳女被告因疏忽及对法律无知而犯案,没有从中获益,相信她已得到教训,判处监禁3个月、缓刑2年。
求情称不知自己是公职人员
38岁女被告梁瑞盈,案发时任贸发局系统及内容发展助理业务经理。控罪指她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担任其公职期间,没有合理辩解而蓄意作出失当行为,以便利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获判授该项目,包括向周恒业泄露项目的招标机密资料、在招标期间协助周草拟和编制ATTL的技术建议书及协助预备ATTL的口头简报、向贸发局隐瞒ATTL会将项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间公司等。
辩方求情指,被告作为门外汉,并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公职人员,在职时也无人指导她招标程序事宜,而其上司梁继祖曾屡次向她表示男被告的公司「适合中标」,被告才罔顾后果她因一时疏忽、没留意保密守则内容而犯案。被告在案中没得益,也无证据显示她和男被告公司有利益输送,被告已因案件而失去工作,重犯机会非常低。
官接纳疏忽及对法律无知而犯案
辩方又提到,被告对工作充满热诚,她为了工作而搬到办公室附近居住,身患第一型糖尿病的她亦曾在开会期间、因未及时注射胰岛素而晕倒送院,希望法庭考虑缓刑或社服令。
林官判刑指,被告背景良好,接纳被告因疏忽及对法律无知而犯案,也没有从中获益,相信她已在案中吸取了很大教训。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似乎不适合履行社服令,加上被告初犯及认罪,林官认为有充份理由判处缓刑处理,遂判监3个月、缓刑2年。
同案39岁男被告周恒业,为ATTL董事兼股东,则否认1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排期明年1月27日预审。控罪指,周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在香港协助、教唆、怂使或促使公职人员梁瑞盈,作出上述的失当行为。
案件编号:ESCC532/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