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内幕交易案 前证监会案件主管曾检视黄百鸣手机 但无发现

更新时间:13:38 2025-11-19 HKT
发布时间:13:38 2025-11-19 HKT

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天马影视内幕交易案,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证监会时任案件主管供称,在证监会检取黄百鸣胞妹黄洁珍的手机后,曾收到对方法律代表来信指手机内有涉及法律专业特权的内容,她于是把涉案手机封存,直到双方后来达成协议。辩方盘问下,案件主管确认曾到黄百鸣家中搜查及花了逾1小时检视黄百鸣的手机内容,虽没有任何发现,证监会仍检取手机作证,至今未归还;惟案件主管称不记得这是否证监会一贯做法。

辩方提「案中案」争议手机Whatsapp记录呈堂性

79岁被告黄百鸣、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控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大律师萧锦涛代表。传票控罪指,黄栢鸣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期间在香港,与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他知道关于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而怂使黄洁珍进行该等交易。

证监会于2018年8月21日到黄百鸣胞妹黄洁珍家中搜查,检取了黄洁珍的手机;控方倚赖该手机内的Whatsapp记录作证,辩方对其可呈堂性提出争议,以「案中案」形式处理。

控方今传召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前经理关嘉倩,由于关正身处澳洲,故今以视讯形式作供。

法规执行部总监马咏珊。何君健摄
法规执行部总监马咏珊。何君健摄

黄洁珍一度提出Whatsapp记录涉法律专业特权

关供称她在2021年离职,曾担任本案案件主管,就2018年8月21日搜查黄洁珍住所的行动,她并没有身在现场,惟证监会翌日收到黄洁珍法律代表的来信,指手机内有涉及法律专业特权(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的内容,关便把涉案手机封存。后来证监与黄洁珍一方达成协议,于同年11月6日在黄洁珍一方见证下,由资讯科技顾问把手机内容拷贝,并把副本交给黄洁珍一方。

证监会后来在2019年1月18日再收到黄洁珍一方的信件,当中确认不再提出法律专业特权;关供称,在此之前,没有证监会人员曾检视手机内容或对手机作出任何不当干预,而除了提出法律专业特权,黄洁珍一方没有反对过证监会检视手机内容。

检视黄百鸣夫妇手机内容但无发现

辩方盘问下,关确认有关本案调查的8张搜查令均由她申请及草拟,她草拟时亦会参考过去的样版;关同意自己在8月21日早上随队到黄百鸣家中搜查,该队当日检取了黄百鸣及其太太的手机。

辩方引述记录,指当日关在单位内花了逾1小时检视黄百鸣的手机内容,亦检视了黄百鸣太太的手机内容。关同意,但她不记得有否任何发现。辩方续指,关花了一小时检视仍没有发现,证监会后来仍检取手机作证,那为何关需要立即在现场检视。关称无法回应。

辩方另问到,证监会的一贯做法,是在搜查时向受查人士询问手机密码,亦不会向受查人士解释他们有权拒绝及即时请律师。关称不记得当时证监会的一贯做法。辩方又指,黄百鸣的手机内容并没有被控方倚赖作证,但至今该手机仍未归还给黄百鸣,是否也是证监会的一贯做法。关亦称不记得。

辩方向关嘉倩问及岑永根案例,该案例指执法人员如要查看涉案手机或电脑的内容,须另取得法庭手令;惟关称没有听过该案例。

证监会曾就岑永根案例咨询内部法律团队及外聘大律师意见

控方又传召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郑立供辩方盘问。郑立供确认,2018年8月21日曾随队到黄百鸣另一胞妹黄洁芳的住所搜查,此后没有再参与本案调查。

辩方问到,郑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曾于证物房提取载有黄洁珍手机资料的副本硬碟,并于4日后才归还证物房。郑称当时应关嘉倩要求,提取证物及把资料上载到内部平台,以供其他同事检视。控方覆问下,郑又补充只有得到相应权限的同事才能够在内部平台查看资料。

法规执行部总监马咏珊供称,她于2018年8月21日曾带队到黄洁芳住所和天马影视办公室搜查。辩方盘问时,再次提到岑永根案例,并问马有否听过该案例。马供称,证监会曾就此咨询内部法律团队及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意见。辩方一度想询问该外聘资深大律师的身份,马改称不肯定是否资深大律师,但确定是执业大律师。

辩方追问,为何证监会没有向律政司索取意见。马则称,证监会与一般纪律部队不同,并不会直接经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而是先向内部法律团队索取意见,如有需要再咨询外聘大律师。马又称该名大律师由证监会法律部挑选,她并不清楚对方年资。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ESS173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