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5户拒迁居民被裁定全部败诉 须交还单位
发布时间:18:29 2025-10-23 HK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大坑西邨拒迁居民,审理后法官陈锦泉今颁下判词,裁定平民屋宇全数胜诉,5名拒迁居民须将单位交还平民屋宇,他们另须支付相关讼费。陈官指部分被告的说法毫无理据,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权永远租住的承诺,合约中亦无持续更新租约的隐含条款。
官拒纳被告持有占用大坑西邨单位产权
原告方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由资深大律师冯柏栋代表;5名被告为甄国业、曹绰芝、关伟建、马媚媚和谭蕙兰,马媚媚及谭蕙兰由大律师杜加栩代表。
陈官于判词中指,各被告部分依赖的论据指,他们上一代家人已透过相关租购合约或销售协议,在50年代购入光民村平房的产权。陈官接纳平民屋宇一方的陈词,指相关合约仅涉及租用或购买一所「房舍」,而非业权或产权,而相关的占用许可证被撤销或房舍被拆卸后,房舍的权益亦相应消失。
因此陈官拒纳被告称保留光民村平房的产权,并在毫无理据下指「权益转移」令他们持有现时占用的大坑西邨单位的产权。陈官亦认为,各被告的家人当时得到了迁出光民村租金安排、津贴等,并未被剥削。
平屋未曾作出被告有权永远租住承诺
陈续指,曹绰芝称平民屋宇承诺会无条件安置她和家人回大坑西新邨,并且他们可以不止住于大坑西新邨。陈官根据曹的陈述书以及相关的书信文件,裁定平民屋宇未曾作出有权永远租住的承诺。陈官另根据各被告的敍述和文件等,判定各被告的家人与平民屋宇为租客及业主关系,亦判定租客不得挑战业主无业权的法律原则适用。
陈官指出,谭蕙兰有关租约含持续更新租约的隐含条款的说法,明显地毫无逻辑根据。陈官谓,虽然平民屋宇作为非牟利机构提供平价服务,亦获政府批地,但不等于平民屋宇作出了隐含的法律承诺,永远都要续租予某个租户。陈官遂裁定平民屋宇的租约内没有持续更新租约的隐含条款。
陈官最终裁定平民屋宇全数胜诉,并命令各被告交还单位空置管有权,他们另须向平民屋宇支付相关讼费等。
平民屋宇吁违约者按判决交还单位 使重建工程全面展开
平民屋宇发新闻稿表示欢迎裁决,重申20多个月以来一直与大坑西新邨违约占用者沟通,但违约者拒绝和解,企图拖延以达致不合情理目的,与「租霸」无异。平民屋宇唯有以法律程序收回单位,并追讨相关损失。
平民屋宇呼吁违约者按照判决交还单位,使重建工程可全面展开,以减低对其他已迁出的居民的影响。
案件编号:DCCJ5505、5507、5509、5546 & 5582/2023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