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 52岁女侍应获准保释至12.19再讯
更新时间:11:58 2025-10-10 HKT
发布时间:11:58 2025-10-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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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侍应涉于去年分别以50元现金券和现金300元行贿2名劳工处职员,从而使对方协助她向雇主追讨薪资和遣散费,2名劳工处职员均拒绝接受贿赂。女侍应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屈丽雯应辩方申请,押后案件至12月19日再讯,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丁淑芬,报称工人,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职人员,即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陈子浩,以及劳工处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方向晴,分别提供形式为港币50元现金券,和现金港币3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陈及方曾经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协助丁淑芬继续对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陈及方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两人提供该利益。
案件编号:ESCC 264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