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岸爆炸案 3男「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 押后本月底判刑
发布时间:11:34 2025-10-10 HKT
2020年初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站发生爆炸案,警方调查后拘捕8名涉案男女,他们另涉密谋同年3月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重约20公斤、外观伪装成墓碑的炸弹。经过160日审讯后,陪审团裁定案中3男被告「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今于高等法院进行求情。法官陈仲衡押后案件至10月27日判刑,期间3被告继续还押。
报告指何卓为欠责任心且自我膨胀 仍否认极参与案中
控方早前向法庭存档陈词,提出本案中法庭应考虑的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是否「危险人物」及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控方又引述法庭早前为3名被告索取的心理专家报告及张家俊的精神科报告内容。
心理报告指,何卓为知道自己租用的503室内存放了爆炸品,亦知悉爆炸品会被放置到公众地方、目的是逼使政府「封关」,但他否认自己在案中积极参与,辩称自己在Telegram参与爆炸案讨论,只是为了吸引异性。何卓为接受心理评估时,又表示在元朗「721」事件后,他对警方感到愤怒及严重失望,并对政府感到不满。
报告又指,何卓为欠缺负责任、叛逆及自我中心,体现出其膨胀的自尊(an inflated sense of self-esteem),他亦经常努力尝试令其他人觉得他与众不同,纵使其行为可能道德上有问题或对他人不利,他也会正当化自己的行为去逃避罪责或批评、以保持自己的正面形象;虽然何卓为声称对年轻人抱有热忱,但他对着自己亲生女儿、却没有展现出同等的责任感或感情。
自称反对暴力却罔顾犯案的后果 高犯机会高
何卓为的行为亦出现不一致的价值观,他既希望保护年轻人、免于示威中被捕,但他却又销售口罩谋取私利及提供住宿给示威者,有效地促进了年轻人参与示威及其他反政府活动,他亦透过收集得来的反政府行动消息去吸引异性注意。此外,何卓为自称反对暴力,但他不但没有阻止爆炸案,反而借出地方供人储存爆炸品。
报告更指,何卓为过去有案底,他罔顾自己犯案可能危及其他人的严重后果,其守法意识薄弱。虽然他现时对案件感到后悔,但看来主要是在于未能脱罪,其悔意不足,他更对警方及政府怀有敌意,他的重犯机会高。除非何卓为的守法意识、价值观及行为等有所改善,否则他对公众安全构成的潜在风险不能被忽视。
辩方指心理专家过于着重案底 指何欠缺悔意非加刑因素
辩方求情时指,何卓为亲朋戚友的求情信中对其评价与心理报告不同。陈官提出关注,何卓为在审讯中曾出庭自辩多日,心理专家会见他的时间理应较短,但心理专家作出了专业评估,并指出何卓为以十分美化的方式、把自己描述成具有祟高品格的通才,对年轻人热心及无私地向示威者借出自己的单位。
辩方续指,何卓为出庭作供多日,对于他「系咪坏成咁」,法官可以自己得出结论,心理专家其实过于着重何卓为的案底,而何卓为过去除了一次刑事毁坏外、均与暴力无关,而他欠缺悔意亦非加刑因素。陈官则指,虽然欠缺悔意非加刑因素,但这关乎到重犯机会及对社会有否潜在危险。
此外,辩方又提到,何卓为在还押这5年来,一直行为良好,他虽然曾被其他羁留人士袭击及须到眼科覆诊,但他事后并没有受到惩教署的纪律处分,也有在狱中进修,希望法庭在考虑何卓为是否「危险人物」及对社会构成威胁时,把上述情况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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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滨当时怨恨警方认为要发声 张家俊仍否认参与案中
李嘉滨的报告指,他仍坚持自己在案中使用的爆炸品只会释出烟雾而不会爆炸,他亦无伤害其他人,但承认自己当时对警方怀有怨恨;李嘉滨有着很强的主见及会直接向他人表达意见,他认为有必要为正确的事发声,否则会感到不公或不岔,评估亦显示他善于交际、倾向担任领袖角色及指派分工和决策等,他的价值观和追求与案发时相比没有太大改变,其悔意亦是在于他须面对的法律后果、而非对其他人造成的可能伤害。
张家俊的报告则指,他在5年来都期待自己会脱罪,对于审讯结果感到失望,但有信心能够上诉成功,他仍对警方、政府、甚至中国抱有不满。虽然张家俊的身体较5年前更健康,但他在内心却会指责自己是一个无用的人及不应诞生到世上,并认为自己没有甚么可以失去;此外,张家俊仍否认自己对案件有参与或知情。
脱罪被告何培欣与周皓文提讼费申请月尾处理
辩方求情指,无医学证据显示张家俊对公众构成严重危险,他并非案中主谋,只是协助制造了涉案爆炸的遥控;李嘉滨与503室行李箱内的爆炸品原料无关,相关物品亦不一定能造成大杀伤力。
另外,控方申请充公或销毁涉案证物,包括警方在脱罪被告家中搜获的现金、衣物和没有发现涉案讯息的电子设备等,辩方就此提出争议;同案脱罪的被告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则提出讼费申请。陈官同样把两项争议押后至10月27日颁下书面裁决。
3名男被告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及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人原被控一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陪审团早前裁定3人「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脱,但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李另涉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亦罪脱。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