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李明慧指控商人丈夫持刀架颈兼恐吓 辩方质疑证供可信性 仅袭击罪表证成立9.16裁决
发布时间:13:49 2025-09-12 HKT
已故著名教育家陈树渠的幼子陈燿阳涉袭击前港姐亚军李明慧案,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辩方陈词,争议李明慧遭被告持刀箍颈及恐吓「会杀了你」的指控,仅属李的一面之词,在场女佣亦称未发现有刀。控方则反驳,若非被告曾持刀,李必然不会提醒女佣小心刀。裁判官林子康听毕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刑事恐吓表面证供不成立、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表面证供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16日裁决。
质疑袭击与恐吓指控皆为李明慧一面之词
辩方资深大律师梁卓然作中段陈词,争议有关指控被告用刀袭击李明慧的证据,仅来自李的一面之词。辩方引述医疗报告,显示李身上没有任何刀伤。至于女佣的证供,表明案发后收拾房间时,亦未能发现灰色的刀。到场调查的警员,当时查问后没有在记事册写下刀、药物,注射器等字眼,故显示李是事后在警署录取口供时,才首次提及涉案的刀,李的证供明显与警员有矛盾。
提到刑事恐吓罪,辩方指女佣供称被告放开李明慧后,二人随之分开,李亦即时离开现场,惟被告仍在房间内打电话,故有关控罪指被告恐吓李「我会杀了你」仅属李的一面证供,辩方遂质疑李的可信性。


袭击伤人罪表证成立
控方中段陈词指,李明慧案发时向女佣求助,并示意要小心,现场有刀,控方质疑若被告没有作持刀恐吓李之举,李必然不会提醒女佣。另外,女佣的证供显示,当进入房间时,仍见到被告用手箍住李的颈部,女佣安抚被告冷静后,被告才慢慢松开李。裁判官林子康听毕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刑事恐吓罪表面证供不成立,但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表面证供成立。
被告选择不作供,亦不传召证人。辩方结案陈词时再次对李明慧证供的可信性提出质疑,认为李会做任何事情以将被告放在不利的位置(she would do anything to put defendant in disadvantage position)。女佣案发时仅留意到二人有肢体碰撞,被告尝试争夺李的手机,惟未能发觉有刀。而且警员两度到场后,李亦没有向他们提及身上的伤痕,故警员在记事册上写上「没有受伤,不须送院」。
辩方:警方两度到场均未闻投诉受伤
辩方认为法庭须考虑,案发时的武力程度(Degree of force),引述医生证供显示,李的瘀伤与纠缠造成的伤势吻合,或是在被告与李肢体碰撞时造成,亦没有证据显示伤势是由脚踢或殴打等暴力行为引致。林官听毕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9月16日裁决,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并剔除不能接触控方证人女佣的条件。
58岁被告陈燿阳,报称商人,否认刑事恐吓罪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威胁女子陈李明慧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以及同日同地袭击陈李明慧,因而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案件编号:ESCC22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